郑州,24岁的小刘与37岁的男子相恋四年,却始终被蒙在鼓里——对方不仅隐瞒了婚史与子女,还一直与前妻保持着密切联系。这份欺骗让小刘彻底寒心,提出分手后,男子竟逼她写下9万元欠条,声称要讨回“精神损失费”。小刘的母亲得知后立刻报警,而男子事后却改口,说这9万是他四年间为小刘花的开销。 故事要从四年前说起。20岁的小刘刚毕业,在一家店铺当营业员时认识了店长——也就是后来的男友。那时的他总以“年纪小”为由格外照顾她:知道小刘租的房子离店远,便每天骑车接送;闲时发些红包,让身在异乡的小刘倍感温暖。 一个多月的体贴关怀,让她对这位“大哥哥”充满信任。当对方提出交往时,尽管知道两人相差13岁,小刘还是点头了,她觉得这样的年龄差,刚好能让自己被稳稳地呵护着。 可恋爱后的日子,渐渐偏离了最初的模样。曾经动辄发1314、520红包的他,不再大方,反而频繁拿过小刘的手机,用她的账号贷款。 小刘起初没多想,觉得两人过日子就该不分彼此,工资混着用也正常,直到自己的个人资金越来越少。 男子总说“现在是创业期,忍忍就好,以后让你过公主般的生活”,她信了,即便日子清贫,心里也甜丝丝的。 裂痕是从一个“妹妹”开始的。那天,小刘撞见男子和陌生女子聊天,追问之下,对方只说是“妹妹”。 她没多想,可后来发现对方不仅有孩子,两人联系的亲密程度,根本不像兄妹。直到某次偶然,她才撞破真相:那个“妹妹”,其实是他的前妻。 面对质问,男子又辩解说“是帮别人忙,为了孩子上户口才假结婚”。 一次又一次的谎言,让小刘对这个37岁男人的信任彻底崩塌——这个年纪有妻有子本就寻常,何必如此遮掩?隔阂渐生,争吵也成了家常便饭。小刘累了,不想再耗下去,提出分手。 可男子却像变了个人,哪肯放手?“想走可以,先写张9万的欠条。”他语气强硬,甚至威胁,“不写,就把你的私密照发出去。” 小刘懵了,曾经那个温柔体贴的人,眼里只剩不耐烦与厌恶。“凭什么?”她又怕又气,嘶吼着质问。 男子却理直气壮:“你浪费我四年感情,5万精神损失费该给吧?这四年我为你花的钱,一年1万,4万总得赔吧?” 被逼无奈的小刘写下了欠条,心里像被掏空——四年真心相待,最后竟换来一身债。她再也忍不住,哭着给母亲打了电话,把所有委屈和盘托出。 母亲赶来时,又急又悔:这四年,自己没能像小时候那样细致地关心女儿,竟对这段感情里的暗流汹涌一无所知。 她第一时间报了警,而警方的调查结果更令人心惊:男子名下还有两起未结案件,分别欠着5000元和30多万元;他与前妻的离婚协议里,所有贷款归他,房产全归前妻——明眼人都看得出,这是在躲债。 这些小刘的母亲都不在乎,她只想着为女儿讨回公道:起诉,一是要撤销那张9万元欠条的合法性,二是要向这个欺骗、威胁女儿的男人,追讨精神损失。 网友们看了也唏嘘:20岁出头本就是心智成熟的关键期,孩子在外闯荡,家长哪怕再忙,也该多些关注与引导。 不过四年感情藏着这么多猫腻,做母亲的竟毫不知情,想来也难免自责。只是希望小刘能早日走出这段阴影,往后的路能走得更清醒、更踏实。 1、男子逼迫小刘写下9万欠条,这种行为合法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男子以公开私密照为要挟,强迫小刘写下9万欠条,这明显是胁迫行为,该欠条在法律上是可撤销的,不具备合法效力。 曾经亲密相爱的两人,如今一方用如此恶劣的手段对待另一方,实在让人痛心。恋爱本应是美好纯粹的,即便走向分手,也该好聚好散,而不是用这种方式伤害对方。 2、男子要求小刘赔偿精神损失费和恋爱花销,有法律依据吗? 在恋爱关系中,一般性的日常消费支出,比如一起吃饭、看电影等,通常视为双方自愿共同消费,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缺乏法律依据;而以结婚为目的给予的大额财物,当双方最终未结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给付方要求返还可能得到支持 。 但男子索要精神损失费,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支持情侣恋爱分手时,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精神损失费的相关规定。 恋爱是两个人相互的选择,双方都付出了感情,不能因为分手就将责任全推给一方,索要精神损失费和不合理的花销赔偿,这对小刘来说很不公平。 大家遇到过这样的男友吗?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河南民生频道8月15日报道。
郑州,24岁的小刘与37岁的男子相恋四年,却始终被蒙在鼓里——对方不仅隐瞒了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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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6 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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