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杭州网8月12日报道,一男子因猥亵儿童被羁押期间,遭到同监室的3名男子的围殴,

雷雷说趣 2025-08-13 23:21:49

据杭州网8月12日报道,一男子因猥亵儿童被羁押期间,遭到同监室的3名男子的围殴,打得肋骨都断了几根。后经审讯,这3名男子是认为对方猥亵儿童的行为太恶劣,实在看不惯才动的手。后检察院认为这3名男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判了! 在2023年12月21日,49岁男子王某因为涉嫌猥亵儿童罪,被警方抓获归案,并羁押在了看守所。 在羁押期间,同监视的3名男子张某、李某、赵某与王某聊天时,得知王某是因为猥亵儿童才被关进来的,顿时心生厌恶,认为王某此人太下作了。 之后,张某和李某协商要教训下王某,于是在王某打扫卫生时故意找茬,说王某打扫卫生不干净,随后扇了王某几个耳光。 王某想要反抗,谁知张某和李某又以王某不听话为由,对其拳打脚踢。期间,张某还叫了赵某一起殴打王某。 赵某见状,并没有退缩,而是上去给了张某两拳,以发泄心中的不快。 然而张某等人本来就是打算教训下王某,谁知越打越狠,最终导致王某的伤情达到了轻伤二级。 由于无法确定3人中到底是谁导致了王某受伤,所以3人均被以故意伤害罪提起了公诉。 其实这件事真的是张某等人太冲动了,因为法院尚未判决王某实刑,王某当时还在羁押状态。 羁押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终审判决前的暂时关押。 也就是说,处于羁押状态的人,并不代表一定有罪,王某只是个嫌疑人,只有等一审法院判决实刑后,王某不上诉,或者二审法院判决后,才能确定王某的罪名。 因此,张某等人武断地认为王某一定构成猥亵儿童罪,并对其动手殴打,这确实不对。 当然,即便王某真的被判了刑,那也不能殴打,打人可是犯法的。 回观本案,张某等3人在监室内殴打了王某,还致其轻伤二级,该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以上伤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与此同时,张某等3人也是因为涉嫌其他罪名被羁押了起来,所以一旦坐实之前的罪名后,就可以和故意伤害罪继续数罪并罚处置。 对于数罪并罚的处理规则,是在数罪的总和有期徒刑以下,数罪中最高有期徒刑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且最高刑期不得超过25年。 比如张某之前所犯罪行是5年有期徒刑,这次因为殴打王某被判1年有期徒刑,那么张某数罪并罚的刑期应当在5~6年有期徒刑内确定。 有网友认为:“张某等3人是为正义而殴打王某,应当属于见义勇为。” 其实这种理解是完全错误的。见义勇为必须建立在危害情形发生时,也就是王某正在实施猥亵时。 可张某等人是在监室中对王某实施了殴打行为,所以并不符合见义勇为的条件。 最后,犯罪分子一样是具有人权的,即便他十恶不赦,也有法律进行制裁,任何动用私刑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希望大家理性看待。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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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01

用户10xxx01

1
2025-08-14 00:09

虽然犯法但是解气

雷雷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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