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吴某不舒服去检查,丈夫戴某以为是卵巢囊肿,毕竟两人分床几个月,妻子还早出晚归。术后吴某藏病历,戴某调取发现妻子流产过。他网上买设备装妻子车上,竟发现妻子和老板胡某多次暧昧。对质时,吴某称录音是合成,还反咬戴某不顾家、赌博欠债想逼她还钱,胡某也否认。戴某表示可鉴定录音,到底谁在说谎?是戴某捕风捉影,还是吴某真背叛?
一年前,吴某身体不舒服,戴某陪她去医院检查。当时戴某心里琢磨着,可能是卵巢囊肿,毕竟妻子最近几个月总是早出晚归,两人还分床睡,他也没太往别处想。
检查完医生安排了手术,术后戴某发现妻子偷偷藏起了病历,这一下他的心里就犯起了嘀咕。
等妻子不在家,戴某偷偷调取了病历,这一看可把他惊得目瞪口呆。病历上清楚地写着,二年前的6月份妻子竟然流产过!
戴某心想,分床几个月,这孩子哪来的?他越想越不对劲!为了弄清楚真相,戴某在网上买了录音定位仪,悄悄装在了妻子的车上。
他心里想着,要是妻子真有什么事,这设备肯定能录下证据。戴某每天都紧紧盯着设备传回来的信息。
还真让他发现了问题,设备显示妻子和她的老板胡某多次有暧昧的接触。戴某看着那些记录,他怎么也没想到,妻子竟然会和自己的老板扯上这种关系。
终于,戴某忍不住了,他拿着录音,找到妻子对质。
吴某一开始还有点慌张,但很快她就镇定下来,一口咬定录音是合成的,还说戴某这是捕风捉影,故意污蔑她。
这还不算,吴某还反过来指责戴某,说他整天不顾家,就知道在外面鬼混,还赌博欠了一屁股债,现在就是想逼她还钱。
戴某被妻子这番话气得差点背过气去,他没想到妻子不仅不承认错误,还倒打一耙。
这时,胡某也被叫来了,他一脸无辜地否认和吴某有不正当关系,说自己和吴某只是普通的上下级关系。
戴某看着眼前这两个一唱一和的人,心里又气又急,他大声说:既然你们都不承认,那我们就去鉴定录音,看看这到底是不是合成的!
这事闹得这么大,周围的人都议论纷纷。有人说戴某太冲动了,没搞清楚状况就乱怀疑人。
也有人说吴某肯定有问题,不然不会藏病历,还反咬丈夫一口。
其实,从戴某的角度看,他发现妻子行为异常,又看到流产病历,怀疑妻子出轨也是人之常情。
毕竟谁遇到这种事,心里都会犯嘀咕。但他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就偷偷装设备监听妻子,这种做法也有点欠妥。
1,戴某偷偷在网上买录音定位仪并安装在妻子车上进行监听,这一行为很可能侵犯了吴某的隐私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戴某的监听行为,无疑是对吴某私密活动的窥探,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范畴。
如果吴某以此为由起诉,戴某很可能会被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甚至可能面临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2,吴某藏病历以及指责戴某不顾家、赌博欠债这些行为,如果她所说的是虚构的,那么就可能构成对戴某名誉权的侵害。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要是戴某能证明吴某的指责是毫无事实依据的,并且给他造成了名誉上的损害,那么戴某可以要求吴某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同样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3,如果,胡某和吴某真的存在不正当关系,从法律角度,单纯的出轨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
不过,如果戴某和吴某最终离婚,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上,出轨这一因素会对判决产生一定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戴某能证明吴某出轨,那么在财产分割上,他作为无过错方,可能会多分得一些财产。
而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也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以及子女的意愿等因素,出轨行为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吴某争取子女抚养权的优势。
现在,录音鉴定结果还没出来,谁也不知道最后会怎样。
是戴某的怀疑成真,还是吴某真的被冤枉?胡某在这件事里又到底扮演着什么角色?
如果录音鉴定结果是真实的,那吴某和胡某的行为,将受到更强烈的谴责,而戴某虽然出发点是为了查明真相,但他的监听行为也难逃法律上的责任。
如果录音是合成的,那戴某不仅没能证明自己的怀疑,还可能因为侵犯隐私权等面临法律后果,而吴某的名誉权受损也可能需要戴某进行赔偿。
这一切都还是个谜。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