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女子与丈夫做美容美发,门面是3层楼。她剖腹产住院11天,回来后发现家

清歌畅 2025-08-09 22:24:15

河南驻马店,女子与丈夫做美容美发,门面是3层楼。她剖腹产住院11天,回来后发现家中167克黄金首饰不翼而飞,价值16万。奇怪的是,首饰盒旁边一束9900现金花完好无损,小偷怎可能放过现成的钞票?他肯定是奔她黄金来的!她看了监控,上3楼的亲戚朋友还有店员一共有25人,她怕是亲人所为,越想越难受,因这事吃不好睡不着,一个多月暴瘦了37斤。她抹着眼泪说:找回这些黄金,她宁愿捐50%给社会,也不便宜了小偷! 据都市报道8月7日报道,潘女士泣不成声地向记者述说,她一年365天,总共加起来也就休息4-5天,167克的黄金首饰都是她辛苦赚来的,却在她剖腹产住院11天时,被偷,她挺恨自己,太大意了! 她希望把小偷抓到,不想让他逍遥法外,但她又怕是身边最亲近的人干的,想想就伤心! 她为啥这样说呢?原来,她的黄金首饰就放在卧室床头柜上的一个精致月饼盒里,金手镯、金项链和一平安扣都没了。 可旁边一束9900的现金花安然无恙,一分钱都没少,小偷要是拽走三五千正常,一分不拿很奇怪,这怀疑是知情人奔她的黄金来的! 潘女士是个有事业心,上进的女子,与丈夫结婚后,两人携手在市里租了3层门面房,开了家美容美发店。 丈夫经营一楼美发;二楼她做美容;三楼是小两口的卧室。 她身怀六甲一直坚持工作,直到6月8日,她算着日期,可能快生了,便安排住院待产准备工作。 她摘掉身上佩戴的金银首饰放进月饼盒,收拾好了所需物品,在6月11号就去了医院。 她在医院进行了刨腹产手术,母子平安!医院住了11天,于6月21日返回家,家有喜事,亲戚朋友都赶来祝贺。 晚上,亲朋散去,潘女士上3楼卧室,才发现黄金首饰都没了,可现金却没少一张。 潘女士傻眼了,这些首饰可是她自己赚的,一分一分攒起来的,167克黄金价值16万左右啊!她心疼坏了! 她赶紧报了警,民警查看了她家一楼的监控,可以看到上下楼梯口的视频。 潘女士住院的11天,有25人出入过二楼,是否上了三口不确定,人员很复杂,有亲朋、店员及顾客。 这件事搞得她整夜睡不着觉。再加上照顾小孩辛苦,她月子也没坐好,一个多月瘦了37斤。 她越想越懊恼,都怪自己粗心大意,没防备人的心,随便把黄金放在床头,让有贼心的人惦记上了! 真是是亲戚或朋友干的?知人知面不知心,也很难说啊!她越想越画魂,越想越难受,这事,她都不敢告诉父母,就怕真是亲人,伤的不只是感情! 她对记者说,警方还在侦察中,还没出来结果。如果找回她的首饰,情愿拿出一半捐给社会,不能便宜了小偷。 有人说,报警挨个查呀!普通人根本禁不住派出所的人盘查。只要锁定了这25个人挨个查绝对能查出来。 也不一定是亲戚。你监控看到人未必是贼,就算是亲戚也不能纵容! 有人说,应该是熟人作案,知道有首饰又没带,可这么一折腾,得把所有亲戚都得罪光了! 还有人说,缺心眼!还愿意拿50%给社会。你要是有这心态,就当是丢了,回馈亲朋好友了,孩子来世就当散财了! 网上对此事议论纷纷,讨论声不断,潘女士确实是大意,可偷东西的人也确实犯法了,必须绳之以法!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偷在潘女士住院期间,偷偷进入其卧室,将167克黄金首饰,价值16万左右偷走。该行为符合盗窃罪中“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 小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侵犯了潘女士对财物的所有权,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潘女士纠结的是,偷她金首饰的如果是亲戚或朋友,她会更难过。 可盗窃行为不分远近亲疏,只要触犯了法律,人人平等。 不管是亲属之间还是陌生人之间,偷盗行为都不应该被忽略或者放纵。只要只要实施了盗窃行为且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240条规定: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潘女士作为完全行为人,她有权处理自己的财物,她承诺如找回她的167克黄金,她愿意捐50%给社会。 潘女士是167克黄金首饰的所有权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她对自己的财物享有处分的权利。 潘女士粗心大意,黄金首饰被小偷偷走,但她更伤心的是,她在遭受刨腹产生子痛苦煎熬时,可能她的亲戚或朋友竟来偷她的黄金,让她感到了人间冷漠无情的一面! 常言道,不怕贼偷就怕贼掂记,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谁人见财不贪婪,谁人见色不起意! 这16万的黄金可不是小数目,潘女士也挺让人心疼的! 您觉得是熟人干的吗? 关注@小栗子看法 一起交流讨论,学习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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