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和丈夫领完结婚证1个月后,就开始分居,从没有过夫妻生活,直到第2年,女子才得知丈夫竟感染HIV病 毒长达12年,更可气的是,当初婚检完,机构竟然帮丈夫瞒着她。女子崩溃了,把丈夫告上法庭索赔5万,丈夫却说:我们只是形婚,又不要小孩,所以才没告诉你,这不属于故意隐瞒。结局出乎意料。 据九派观天下报道,2023年2月9号这天,阿芳和阿华走进民政局,领了结婚证。 按理说,两人刚刚领了证,小日子应该非常甜蜜才是,然而,婚后仅仅2个多月后,也就是4月底的时候,两人就以飞快的速度,正式分居了。 更令人困惑的是,从结婚到分居,他们竟从未有过夫妻之实。这场婚姻像个精心搭建的空壳,里面什么都没有。 直到2024年3月,两人彻底闹掰了,而事情的导火索,是阿芳偶然间得知了丈夫的秘密。 阿华竟然是HIV病毒携带者,而且早在2012年就被确诊了! 这个消息简直是如同晴天霹雳,让阿芳浑身发冷。 她回想起两人当初婚前婚检时、筹备婚礼时、甚至办理结婚登记时,阿华明明有无数次机会坦白,却始终对此守口如瓶。 可气的是,婚检机构竟也瞒着她,对此绝口不提。 当阿芳颤抖着质问丈夫时,阿华的辩解令人心寒。 他说,我们当初不是说好,不发生关系也不要孩子吗?婚检机构也是因为这个,才没告诉你我的病情。 在他眼中,二人之间只是形婚而已,无需向彼此坦诚交代那么多。 啥叫形婚呢?形婚就是指男女双方通过法律程序建立婚姻关系,但只维持形式上的夫妻身份,没有实质共同生活的特殊婚姻形式。 夫妻俩在生理、经济、情感上都是独立的,你过你的,我过我的,互不干涉。 可阿芳却觉得,哪怕我们只是形婚,但也同居生活过一阵,你隐瞒自己有HIV的事实,让我丝毫没有防范,万一你传染给我了,我怎么办? 她含泪质问:哪怕不发生关系,我也没有知情权吗? 从那天起,阿芳因为这个事,整夜整夜睡不着觉,白天精神恍惚,时常没来由地流泪。 捱到2025年1月,她去医院检查,医生在诊断书上写下,阿芳处于焦虑抑郁状态。 阿芳觉得,整整2年,自己都活在巨大的健康阴影下,这件事,不能这么算了。 于是,她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关系,并向阿华索赔精神损害赔偿5万元。 有人说,还婚检了的,都不告知女方,这婚检的意义在哪里呢?女方的知情权和健康权如何保证,传染到了该找谁去维权。 HIV是治不好的癌症,还是一个高度传染性的传染病,可是只有它拥有别的传染病所没有的特权,那就是隐私保护,为什么?为什么容易治的传染病不保护隐私,治不好的传染病反而要保护隐私? 而且,婚检报告结果如果没有当面一起查看的,就应该做好心理准备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阿芳的遭遇?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阿华于2012年确诊感染HIV病毒,该疾病属于《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且具有长期传染性,明显符合民法典中“重大疾病”的认定标准。 阿华在2023年2月与阿芳登记结婚时,未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直接导致阿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建立婚姻关系。 根据该法条,阿芳作为不知情方,有权自2024年3月,也就是得知阿华病情时起1年内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阿华隐瞒HIV病情的行为,不仅导致婚姻被撤销,更对阿芳的精神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阿芳因长期处于健康风险恐惧中,最终被诊断为焦虑抑郁状态,这一后果与阿华的隐瞒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根据该法条,阿芳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认为,阿华的长期隐瞒直接导致阿芳陷入持续的精神焦虑,继而确诊抑郁状态。 最终,阿华被判赔偿阿芳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虽未全额支持5万元诉求,但已认定阿华的行为构成对阿芳精神权益的侵害,并综合考量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确定了赔偿金额。 这笔钱买不回姑娘失去的2年青春,却给所有隐瞒者敲响警钟。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真是开了眼了!第一次见这么公平的结婚方式!“我出60万彩礼,你要带60万嫁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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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磅礴
不明白为啥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