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了3年冤大头!”一男子结婚一年,妻子就跟他闹离婚。儿子归前妻抚养,他每月出1

秋霜染枫醉流年 2025-07-29 16:11:04

“当了3年冤大头!”一男子结婚一年,妻子就跟他闹离婚。儿子归前妻抚养,他每月出1000元抚养费,可男子支付32000元抚养费后,竟惊讶的发现,儿子跟自己长得不像,他起了疑心,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晴天霹雳,儿子不是自己的,他愤怒的把前妻告上法庭,索赔32000抚养费和20000元精神损失费,但前妻却说:孩子是我和你婚前怀上的,我们不是夫妻,也无相互忠诚的义务,凭啥给你精神损失费? 7月28日,据极目新闻报道,2019年的一天,陈先生来到前妻的住处,给儿子送抚养费,好久不见儿子,他搂在怀里亲不够。 可不经意间,陈先生心头笼罩一层阴影,他左看右看,发现儿子的眉眼五官,既不像他妈妈。也不像自己,这让他心里犯起嘀咕。 按理说,一般女儿长得像爸,儿子长得像妈。如果自己儿子长得像前妻,陈先生也不会起疑,他长得夫妻俩谁都不像,那就有些不合常理了。 想起前妻2015年跟自己登记结婚,婚后生下儿子,妻子林某对自己感情淡薄,不像跟自己好好过日子,果不其然,2016年7月,前妻就闹离婚。 如今想想二,如果儿子不是亲生的,那前妻当初嫁自己,纯属就是找接盘侠,自己如果给别人养儿子,那不是冤大头吗?不行,必须的搞清楚儿子是不是自己的种。 于是,陈先生停止支付抚养费,要求跟儿子做亲子鉴定。 林某大骂陈先生胡思乱想。不想抚养儿子,就往她身上泼脏水,拒绝做亲子鉴定。 但在陈先生看来,如果心里没鬼,巴不得自证清白,前妻的做法恰恰证实了自己的猜测,他当然不会支付抚养费,两人僵持在那里。 一段时间后,陈先生不干了。既然儿子不是自己的,不继续支付抚养费是一方面,他还得把以前的抚养费要回来。 因为,在他发现异常时,2016-2019年期间,他已经支付了32000元抚养费了。 2024 年10月,陈先生终于如愿以偿,做了亲子鉴定,结果真是晴天霹雳,虽然他做了思想准备,但还是无法接受自己倾注3年感情的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事实? 2025年2月,他一怒之下。把前妻告上法庭,要求林某返还32000元抚养费,并赔偿2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林某当然不愿意,她狡辩,陈先生要求返还抚养费,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而且,她是在跟陈先生结婚前怀孕的,那时候他们还不是夫妻,她没义务对陈先生尽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何来伤害一说? 有人说,朋友孩子出生了一个月后就自己悄悄的做了个隐私亲子鉴定,他说现在很多事都不好说,别到时候过了几年甚至十几年二十年发现不是亲生的,心里接受不了。 还有人认为,那小孩当亲朋好友的面白白喊你爸爸好几年,一月给1000块而已,还要要回去,丢不丢人。 最可恶的是这女的知道陈某非孩子亲生父亲,居然还有脸向陈某索要孩子的抚养费,我觉得这已经可以划分到欺诈范畴类了。 这才三年呀!还有比这个时间长的呀!都多半辈子了,才发现第一个不是自己的,第二个也不是自己的。自己也老了,孩子们也都长大成人了,都结婚生子了,大家说怎么办吧? 本来就应该立法孩子上户口必需要有亲子鉴定,谁的孩子谁养,不养的也直接判刑,这样清清爽爽,渣 男捞女都没有操作空间了。 这男的孩子是不是自己的搞不清楚,男的和相亲女看对眼千万不要急着结婚,特别是长得漂亮的那种,谈半年观察一下吧。 《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本案中,陈先生因误认为孩子为婚生子女而支付抚养费,但亲子鉴定证明其非生父,故其无法律义务承担抚养费。 陈先生与前妻婚姻存续期间,女方隐瞒怀孕事实婚前已怀孕且孩子非男方亲生,使男方误以为孩子系婚生并履行抚养义务。 男方与孩子无血缘关系,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生父”范畴,其支付的抚养费缺乏法定依据,构成“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已支付的32000元抚养费属因“重大误解”,产生的民事行为费用,男方有权要求返还,法院通常支持全额返还。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女方通过欺诈手段使男方误养非亲生子女,构成对男方人格尊严、生育权及婚姻家庭关系的严重侵害,属“重大过错”。 隐瞒非亲生子女行为被认定为“严重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属于“其他重大过错”。 前妻提出的“诉讼时效已过”主张不成立。根据《民法典》第188条,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时起算。男方2024年确认孩子非亲生后起诉,未超过三年时效。 最终,法院判决林某向陈先生返还抚养费32000元,并向陈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

0 阅读:5
秋霜染枫醉流年

秋霜染枫醉流年

秋霜染枫醉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