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后,儿子归前妻抚养,他每月给儿子1000元抚养费,3年后,男子发现儿子一

咸鱼永不放盐 2025-07-29 14:47:04

男子离婚后,儿子归前妻抚养,他每月给儿子1000元抚养费,3年后,男子发现儿子一点也不像自己,要做亲子鉴定,被前妻拒绝,男子赌气不再给抚养费,前妻要抚养费时,男子再次提出做鉴定,结果儿子不是他亲生,男子一怒之下将前妻告上法院,要求返还32000元抚养费,并赔偿2万精神损失费,法院这样判了!

7月28日红星新闻报道一件抚养费纠纷,当发现儿子不是亲生的,给出去的抚养费能要回来吗?

2015年,陈某欢天喜地的和心爱之人林某领证结婚了,婚后不久,林某生下了一个儿子小林,组成了一家三口。

可这段婚姻只维持了一年就亮起红灯,2016年7月,陈某和林某的婚姻就走到了尽头,两人去办了离婚,从此一别两宽。

不过,两人离婚时商量好,孩子太小了就跟着母亲林某一起生活,而陈某每个月给小林1000元的抚养费。

陈某是一个实诚人,虽然他和林某离婚了,但儿子无辜,作为父亲,他每个月他都会把1000元抚养费给儿子。

一转眼到了2019年,小林逐渐长大,相貌也开始有了变化,可是,陈某看了儿子后心里却生出了怀疑,儿子怎么长得和自己一点都不像呢?

陈某看着自己的相貌和儿子的长相相差太大,他觉得自己不能稀里糊涂的给人家养了孩子,儿子到底是不是自己的?他想弄清楚。

于是,他和林某提出,他要和小林做一个亲子鉴定。

没想到,林某直接拒绝了。

林某不让做亲子鉴定,难道她真的心虚?如果真的是自己的儿子,林某为什么不敢大大方方的同意?陈某更坚定了自己的怀疑,一气之下,他不再给小林支付抚养费了。

2024年10月,林某坐不住了,陈某不再给儿子掏抚养费,她拿什么养孩子,于是,她找陈某要钱。

陈某趁机提出给小林支付抚养费可以,但得先做亲子鉴定。

这次林某同意了,陈某和小林做了亲子鉴定,结果一出来,陈某深受打击,小林真的不是他的亲生儿子。

陈某一算从2016年离婚到2019年,他一共给小林支付了32000元抚养费。

在2025年2月,陈某将林某告上法院,要求她返还32000元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0元。

法庭上,林某和陈某因抚养费问题争执不下。

陈某说,他被林某蒙在鼓里,这三年稀里糊涂给不是亲生儿子的小林,掏了32000元抚养费,那儿子不是自己亲手的,已经支付抚养费,林某就得还回来。

林某说:陈某从2019年就不给儿子抚养费了,当时他知道小林不是他亲生儿子,现如今,三年过去了,他起诉要求返还抚养费都过了诉讼时效了。

在本案中,陈某并不是小林的生物学父亲,从法律上来说,他对小林没有抚养义务。

而林某隐瞒小林的真实身世,让陈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32000元抚养费,林某取得这笔抚养费没有合法依据,属于不当得利。

同时,陈某并非小林生父,不应承担该抚养责任,他有权要求林某退还32000元抚养费。

本案中,林某认为陈某从2019年起就未支付抚养费,当时就已知晓小林并非他亲生儿子,诉讼时效应从此时起算,如今已过去3年,超过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法院认为,诉讼时效应从陈某知道或应当知道孩子并非亲生之日起计算。

陈某在2024年10月25日鉴定书作出之前,他虽然有怀疑,但并没有确凿证据证明孩子非亲生。

直到鉴定结果出来,证明陈某不是小林的生物学父亲,陈某才明确知晓。

所以诉,讼时效应从2024年10月25日起算。陈某于2025年2月起诉,未超过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因此,法院不认可林某关于诉讼时效已过的辩称。

另外,林某认为小林是自己与陈某婚前怀上的,那时候,双方并无夫妻间相互忠诚的义务,所以,不应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不仅存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双方建立恋爱关系或准备结婚时起,就应当遵循一定的道德准则和忠诚要求。

林某明知小林不是陈某亲生的,还隐瞒此事,离婚后还让陈某每月给小林支付抚养费,这种行为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侵犯了陈某的人格权,也给陈某造成了精神痛苦和损害。

最终,法院判决:林某返还陈某32000元,并支付1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

有人说,最可恶的是这女的知道陈某非孩子亲生父亲,居然还有脸向陈某索要孩子的抚养费,这是拿男方当冤大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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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5xxx01

用户15xxx01

3
2025-07-30 01:34

换个女法官试试[墨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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