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在网上认识一位女子,他想摸一下人家的丝袜美腿,女子正好在台球厅上班

心水聊社会 2025-07-28 15:09:36

浙江杭州,男子在网上认识一位女子,他想摸一下人家的丝袜美腿,女子正好在台球厅上班,就约他过来打台球,结果结果女子叫来了10个小姐妹,一起陪他,聊天,喝酒,打台球,短短4个小时,男子就得花5000多元,男子不同意,结果被台球厅副店长给打了一顿,男子报了警。

7月28日1818黄金眼报道,7月25日,丁先生就要去看小乖了,他很激动,精心打扮了一番,还穿上了体面的衣服,他要给小乖一个好印象。

小乖是他在网上认识的姑娘,他看过小乖的照片,美腿上穿着丝袜,人也长得青春靓丽,乖巧可爱,让丁先生一眼爱上,两人在网上相谈甚欢,丁先生想见一见小乖,还想摸一摸她的丝袜美腿。

他试探地问小乖在哪里,结果小乖说出的地址和丁先生的住址很近,丁先生决定和小乖见一面,小乖也欣然赴约。

她跟丁先生说,她是在一个台球厅上班的,可以来她的台球厅打打台球。

丁先生一看小乖愿意见他,清晨的他一夜未睡,就等着天亮,他要去找小乖。

来到小乖的台球厅,已经是下午了,他果真见到了小乖,小乖如照片上一样,人青春靓丽,打扮时尚,重要的是小乖还真的穿着丝袜,看得丁先生两眼放光。

小乖跟丁先生说,她是这里的助教,看在她的面子上,本169元的包厢,可以打折129元。

丁先生一看费用也不贵,还有小乖陪他打台球,这下午应该会过得很愉快。

而接下来的4个小时,丁先生可能从来没有得过这种待遇,他过得比想象中还愉快。

因为小乖一会儿叫了她的一个小姐妹过来,一会儿又叫一个小姐妹过来,这一这断断续续,她叫了10个小姐妹进来陪丁先生打台球。

大家都开心地陪丁先生聊天,陪他喝酒,陪他吃零食,时间可过得真快,不知不觉间,丁先生竟然在这里度过了4个小时。

他该走了,只是当他看到付款的单子,他整个人都傻眼了,他只是打个台球而已,怎么就花了5000多块钱,仔细想了想,他才知道自己可能中了小乖的圈套。

原来小乖叫一个小姐妹进来,就点上一批酒,一批零食,还有香烟,他连续叫了10个小姐妹就点了10次酒和零食,小乖的10个小姐妹其实也是助教。

4个小时,其实就是小乖和10个小姐妹的工作时长,全部算是丁先生的助教,一个几百元,算下来确费用就不低了。

按照那5000多元的费用,丁先生不认可,他认为这些都是小乖叫来的朋友,点的零食和酒也是小乖点的,丁先生认为这些酒和零食,还有助教,不应当算到他的账单中。

他看到这一笔费用马上去找副店长理论,最后丁先生只付了600元。

但丁先生哪里能走得掉,他走到楼梯口,就被副店长给揍了一顿,事后副店长让他支付了剩下的4000多元。

丁先生不服气报了警,但他只得到500元的退款,他不甘心,找来了调解员。

面对调解员的到来,台球厅的店长说,丁先生和副店长是互殴,因为彼此身上都有伤,这件事情丁先生也有错,他又不是很有钱,很帅,那10个助教怎么可能无缘无故来陪他,喝酒,聊天,打台球。

但丁先生还是要求他们赔偿医药费2000元。

那么丁先生的诉求是否会获得支持?

首先,丁先生只是想约见小乖,小乖并没有跟他说实情,又叫来10个小姐妹作为助教,还点上零食啤酒,没有和丁先生确认,如果她把丁先生作为消费者,该店侵犯了丁先生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其实从具体情况来看,小乖就是有意欺瞒丁先生的。 其次,丁先生不愿意支付费用,还被副店长打了,副店长要承担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丁先生确实被副店长打了,他们不是互殴,那么丁先生可以要求副店长赔偿医药费。

因为副店长对他造成的人身损害,就是要赔偿的。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事情的最后处理结果是,该店退回了丁先生3000元。

那么你认为丁先生从这件事中,该吸取什么教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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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莫名

莫名

3
2025-07-28 15:53

丝袜摸到没有呢,哥们不知道有地方花个千把块可以把丝袜扯的稀烂

星星点灯

星星点灯

2
2025-07-28 15:47

没钱别找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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