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0岁养女,未经90岁养父同意,强行和养父住在一起,她不是为了照顾养父,而是对养父辱骂殴打,用养父的拐杖打他的头,老人一开始的时候忍受着,后来他害怕自己就这样死了,房子被养女占了,就报了警。 7月18日法治进行时报道,早在70年代,刘老先生的一个同事,悄悄地跟他说:“老刘,我老家有一户人家,生了7个了,第7个是个女娃,刚出生的,你要不要?” “要啊!”老刘一听到这个好消息,毫不犹豫地就一口答应下来。 老刘和妻子实在是太想养一个孩子了,那时他妻子一直无法生育,每次老刘和妻子看着别人家,有孩儿的嬉笑声,一家人其乐融融的,他们就特别的羡慕。 老刘都不用跟妻子商量一下,就知道妻子肯定会同意他的这个想法,也会同意收养这么一个小女娃。 果然,老刘把这个小女娃抱回家,他的妻子高兴得合不拢嘴,当她得知这个小女娃,亲生父母在乡下,离他们也很远,他们就更放心了。 有了这个小女娃,老刘和妻子的生活,处处充满欢乐,他们用心给小女娃喂奶,教小女娃走路,小女娃长大一些了,可以背着小书包去学校了,夫妻俩更是上班之后,剩下的时间,都陪着女孩长大。 这个小女孩在老刘夫妇的抚养下乖巧懂事,学习成绩好,还懂得孝顺老刘夫妇。 等学业有成,她也找了一个心仪的爱人,结婚生子,过上了幸福的日子。闲时,养女还会带着爱人和孩子,一起回来看看老刘夫妇,老刘夫妇的晚年,也膝下有外孙的欢笑,养女也孝顺,他们此生感觉足以。 如果他的养女没有变,如果他的养女,没有强行要和他住在一起,老刘的晚年生活可能还是幸福的。 一切从养女住进他家开始,老刘的悲惨晚年开始了。 老刘怎么也没想到,他一把屎一把尿拉扯长大的养女,在养女50岁的这一年,变成了白眼狼。 养女没有经过他的同意,不管老刘如何反对,他都要住回来。 开始的时候,老刘想着可能是养女,考虑到他都已经90岁了,养母是回来照顾他的,晚年生活有养女的照料,他也方便很多。 只是养女和他住在一起之后,养女竟然对老刘开始了辱骂殴打,老刘想着自己年纪大了,也考虑到养女可能是从中年过渡到晚年的这个特殊阶段,情绪不稳定,他就忍耐下来了。 但养女实在是太过分了,殴打和辱骂声从来没有停止过,更离谱的是养女竟然拿着老刘的拐杖,打老刘的头部。 老刘忍无可忍了,他就担心自己这样忍耐下去,就会被养女打死,自己的这套房子,就如养女所愿,被她占有了。 他还健在,身体也没什么毛病,他还需要有养老之处,养女现在处处针对他,处处算计他,他若是再沉默下去,必然被养女打死,他报了警。 结果养女知道他报了警,又骂了他一顿,终于老刘在大家的帮助下,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有此养女,老刘的晚年也算是悲哀了,自己和老伴在年轻的时候,含辛茹苦地把养女培养起来,就想着晚年有保障,可如今他的晚年风雨,都是养女带来的。 那么该如何看待这个养女的所作所为呢? 首先,这个养女没有感恩之心,如此对待养父,这是有违公序良俗的。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养父对她有养育之恩,她不但不报,反而辱骂,殴打养父,她的行为必然受到大家的谴责。 其次,作为一名养女,她敢殴打年纪大的养父,她没有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不管养父年纪有多大,情况有多糟糕,作为子女也好,养子女也好,都应当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 除此之外,养女殴打养父,这行为其实构成了虐待罪。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养女自从和老刘同住在一起之后,就不停地开始辱骂,殴打,对老人来说也是一种精神折磨,更是身体折磨。 那么你对这样的养女有何看法呢?
姚爸取到威威的血样,闫所千叮咛万嘱咐,不要接电话!任何电话都不要接!所有的电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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