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房东主动示好,跟男租客发生关系,还强制对方不戴套,结果男的感染了HPV,起诉索赔3万却被法院驳回,理由是“双方自愿”。
自愿就能当免罪金牌?要是女房东早就知道自己有病史,还故意隐瞒甚至强迫不防护,这跟坑人有啥区别?法院讲法律层面的自愿没错,但道德上这道坎儿怎么过?
说到底,亲密关系里藏着责任,不光是自己的健康,也得对别人负责。
一句“自愿”不该成为自私的挡箭牌,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隐瞒病史算不算过错?
女房东主动示好,跟男租客发生关系,还强制对方不戴套,结果男的感染了HPV,起诉索赔3万却被法院驳回,理由是“双方自愿”。
自愿就能当免罪金牌?要是女房东早就知道自己有病史,还故意隐瞒甚至强迫不防护,这跟坑人有啥区别?法院讲法律层面的自愿没错,但道德上这道坎儿怎么过?
说到底,亲密关系里藏着责任,不光是自己的健康,也得对别人负责。
一句“自愿”不该成为自私的挡箭牌,你觉得这种情况下,隐瞒病史算不算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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