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因急用现金,于是就到一家商店换了7000元纸币,万万没想到,第二天,商店的

寒烟绕翠峦 2025-07-24 11:05:58

一女子因急用现金,于是就到一家商店换了7000元纸币,万万没想到,第二天,商店的收款账户竟然被冻结了,网友表示,这么大金额,不要说陌生人了,就是熟人我都不换。 一身穿白色T恤的女子来到了一家商店,见女老板独自在店里,于是,女子就求助女老板称,自己需要一些现金,能不能帮着换一下。 起初,女老板有些不愿意,又不是来消费的,为何要给她换现金?不过女子表示愿意感谢一下女老板,即转账100元换98元现金,女老板听闻后觉得有利可图,于是就答应了。 不过,女子换的数额比较大要7000元,最终,女老板还是给女子换了这笔钱,自己则收获了100多元的感谢费。 本以为通过换现金自己能赚一些钱,谁知第二天的时候,女老板发现,自己的收款账户竟然不能用了,查询发现,自己的账户竟然被冻结了,女老板听闻后感觉天都塌了。 事发后,有网友表示,一点都不稀奇,一定是这个女的举报的,理由是涉嫌虚假交易,所以平台就冻结了,这个时候,女老板要联系对方,那么对方就会少退款赚回差价,要不然就等两年后自动解除冻结。 还有网友说,法律意识太淡薄,如果是涉及电信诈骗,那么自己都要进去。 从民事角度来看,女老板与女子之间的现金兑换行为,本质上构成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女老板基于女子支付感谢费的承诺,为其提供了现金兑换服务。然而,若该女子用于兑换现金的资金来源存在问题,例如是通过欺诈等非法手段获取的,那么这份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女老板有权要求女子返还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即兑换出去的7000元现金,而女子也有权要求女老板返还收取的感谢费。若一方不履行返还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这笔资金确实是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的赃款,而女老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收并提供了现金兑换服务,一般情况下,女老板是不构成犯罪的。 但如果女老板在后续知晓资金可能存在问题后,仍不采取任何措施,甚至协助掩饰、隐瞒资金来源,就有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当然,女老板若不知情这些钱涉及诈骗,而自己也兑换出去现金了,所以,一般情况下,女老板是善意取得的这些财产,而且几乎是等价的,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即便这些钱款涉及到诈骗,女老板也无需返还。 最后,为了避免陷入此类法律风险,商家在日常经营中,对于大额交易应保持高度警惕,切勿因贪图小利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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