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仕春夫妇将所谓的“鸡枞菌种”撒在了门前的大树下。
网购种子种出的毒蘑菇。
今年6月底,泸州农妇朱仕春网购“鸡枞菌种”进行种植。然而,她和老伴食用种出来的菌子后却中毒送医。经查,两人吃的竟是毒蘑菇“青褶伞”。7月22日,四川省食用菌研究所研究员李小林接受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鸡枞菌人工培育技术尚属前沿课题,全国尚未发放鸡枞菌种生产许可,网购平台上售卖的所谓“鸡枞菌种”均是假货。
网购
9.48元买了3包“鸡枞菌种”
“当时刷到个视频,说这个鸡枞菌种子在自家就能种出来。”朱仕春回忆,6月24日晚上,她在短视频平台刷视频时,被一则鸡枞菌种的广告吸引,点进视频里的商品链接后,她以9.48元的价格购买了3包“鸡枞菌种”。
6月底,随着种子到货,朱仕春按照店家的要求,将种子撒在自家门前大树下的土壤里,并持续浇水保持土壤湿润。“3包种子的包装袋上都写的是‘家庭蔬菜种子’,里面是黑色的一粒一粒种子。”
对于店家宣传的鸡枞菌种,朱仕春深信不疑,看着蘑菇一天天冒出头来,她甚至琢磨着,“如果长得多,就给儿子一家送些去。”但是,这些种子长势并不喜人,10天过去,只长出4朵蘑菇,其中1朵还很小。
摘食
一碗蘑菇汤撂倒老两口
7月11日晚上,忙活完农活的朱仕春准备晚饭时,看着家门口的3朵大蘑菇,便摘下煮汤吃。那碗蘑菇汤,也是朱仕春和老伴在餐桌上唯一的一道菜。
“晚上9点过吃的饭,当晚12点左右,我们就头晕、心慌,两个人都上吐下泻。”朱仕春说,由于自己是肺癌患者,相较于68岁的老伴,她的症状更严重,身上的睡衣被汗水湿透,整个人几乎是虚脱状态。
意识到可能是食物中毒后,两人通知了儿子杜先生,当杜先生以可能是蘑菇中毒将两人送至镇卫生院时,卫生院建议直接将他们送至市上医院,并叮嘱杜先生最好带上食用的蘑菇原型。随即,杜先生又带着两位老人返回家,将未摘的一朵蘑菇带在身上。
7月12日凌晨3时许,杜先生带着父母和那朵“毒蘑菇”,走进了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急诊室。
“因为持续性呕吐、腹泻,导致大量体液流失,两人到医院时已经出现低血容量性休克的表现。”医院急诊科值班医生文学兰介绍,查看了杜先生带来的蘑菇后,她判断两人食用的是青褶伞,一种胃肠炎型毒蘑菇。确认毒株后,医护人员立即对症治疗,所幸,两人经过三天的住院治疗后,均已康复出院。
维权
店铺老板否认卖鸡枞菌种
为何店家宣传的可食用鸡枞菌种,长出来的却是害人的“毒蘑菇”?杜先生循着母亲的购买记录,联系上店家客服,没想到客服仍然坚持菌种是可食用蘑菇。在多次交涉下,店家仅同意退款。
杜先生又与电商平台协商,“平台说他们不会承担医疗费用,最多赔偿200元”。杜先生说,根据店家所展示的营业执照,涉事店铺的注册地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于是他向信阳市有关部门投诉了父母的遭遇。但到7月22日,当地相关部门的回复令杜先生觉得维权颇为困难:“他们说找到了这家店铺的法定代表人,但对方说他不晓得在卖鸡枞菌种。”
7月22日,朱仕春向记者展示了她的购买记录。记者再次点击购买链接时,发现店家已将鸡枞菌种商品下架,页面显示为“商品已失效”。
但在电商平台,有大量店铺仍在出售“鸡枞菌种”,价格从几元到几十元不等,销量也从几十单到上万单不等。
专家科普
鸡枞菌人工培育仍是难题
鸡枞菌真的这么好种?网上的鸡枞菌种到底是真是假?
“网上所谓的‘鸡枞菌种’,没有之一,都是假货。”7月22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四川省食用菌研究所研究员李小林明确表示,目前全国尚未发放鸡枞菌种生产许可证,因此,网购平台上大量打着“鸡枞菌种”的商品,均是假货。
李小林介绍,鸡枞菌与白蚁之间存在着共生关系。鸡枞菌的菌丝体依赖白蚁巢穴内的微环境生长,菌丝分解的纤维素供白蚁食用,形成封闭的共生循环。“人工栽培至今无法完全模拟这一系统,脱离白蚁巢穴的菌丝体即使存活,也难以形成可食用的子实体。”李小林说。
“鸡枞菌的驯化栽培仍是菌物学前沿课题。”李小林坦言,目前国内仅自己所在单位以及云南等地有少量仿生态试验成功,网购的“鸡枞菌种子”几乎不可能种出真鸡枞菌,且暗藏中毒风险。他认为,市场上售卖的低价“种子”多为两类:一是其他菌种的菌丝体(如廉价平菇、姬菇),二是不明来源的野生菌孢子混合物。
律师说法
店家涉虚假宣传或担刑责
消费者可十倍索赔
针对朱仕春夫妇的遭遇,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柄尧认为,店家与消费者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店家宣传销售的是鸡枞菌种子,最后长出来的却是“毒蘑菇”,这说明店家存在虚假宣传,构成违约。此后,又发生购买者不慎食用中毒这一后果,这又导致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中毒这一法律后果,系因店家违约所致,相应责任应由店家承担。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公益律师冯骏认为,网购平台本应尽到相关的审查注意义务,但如果在日常的管理中疏忽大意,则平台应当与菌类产品的销售者、经营者对消费者的相关损失承担连带共同赔偿责任。
“如果经营者销售有毒菌类,或者说在销售时未告知菌类不得食用,最终造成消费者中毒的,消费者可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冯骏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对自己的相关损失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按照该菌类产品的10倍金额进行索赔,且索赔的最低金额可不低于1000元。
“销售者若明知并非鸡枞菌种或明知鸡枞菌无法进行人工培育的情况下,仍通过短视频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吸引公众购买假鸡枞菌菌种,其行为符合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罪犯罪构成。”张柄尧补充道。(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徐庆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