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揭阳,一男子母亲去世后,父亲给他娶了个34岁继母,父亲过生日,他把2岁和7岁孩子送去给父亲庆生,万万没想到,家里失火,父亲不在家,继母竟然扔下2个孩子逃生,继母一根头发丝都没烧到,而2个孩子却葬身火海,男子痛恨继母见死不救:她才34周岁,我的孩子一个7岁,一个2岁,她即使是一个女的,一只手也能拎出来,为何不救?结局让人始料不及。 7月22日。据极目新闻报道,李先生母亲去世后,父亲续弦娶了个34岁女子,说白了,继母跟李先生年纪相仿。 要说李先生心里很坦然,他做不到,他不相信两个年龄悬殊的人走到一起,是因为爱情不过是各取所需罢了。 但李先生希望父亲幸福,如果他心里喜欢,那就由他去吧,自己当儿女的无权干涉,所以,李先生尊重父亲的选择,对继母面子上也过得去。 4月份,父亲过生日,李先生带着老婆孩子去给父亲庆生,多日不见,父亲舍不得两个孩子,就留他们多住几日,李先生夫妻没有拒绝,就把孩子们留在爷爷家,让他们祖孙相伴承欢膝下。 可李先生做梦都没想到,这一走,他和孩子们竟然是生死之别。 4月8日上午7时许,李先生的父亲出去遛弯,家里只留下继母和一个2岁。一个7岁的孩子,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因为锂电池着火导致火灾,在火蛇狂舞时,34岁的继母竟然只顾自己逃生,把两个孩子置于险境,最终,继母毫发未损,而两个孩子葬身火海。 李先生悲痛欲绝,随后把愤怒指向继母,他指责继母见死不救,导致自己可怜的孩子遭遇不测,他们才2岁,7岁,就像两朵含苞待放的花骨朵,还没绽放就夭折了。 但继母却说,她自顾不暇,没能力救人。 但李先生不这么认为,继母才34岁,又不是七老八十,年老体衰,即使她是个女的,自己的孩子,她一只手就能拎出来,如果是她自己的亲孙子孙女,她可能只顾自己逃生吗?应该豁出命也去救吧? 李先生追悔莫及,他后悔把孩子留在父亲家,否则,不可能遭此横祸。 他更痛恨继母,她一根头发丝都没烧到,说明房子着火后,一开始情况并不危急,她完全有机会和时间,把自己的两个孩子转移到安全地方,是她不想救,真是太狠了,太无情了。 于是,李先生咽不下这口气,更承受不了痛失爱子的悲伤,他愤怒的报了警,追究继母的法律责任。 万万没想到,帽子叔叔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继母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李先生顿时傻了眼。 有人说,一方面打官司,另一方面你要小心自己了,两个孩子已经没了,人家继承财产的障碍就剩你了。 有人却认为,不予置评,一来没有血缘关系,二来火灾不是你想救就能救,三来罪魁祸首是锂电池,跟继奶奶没关系,四来,父母才是监护人,首先应该追责的就是父母。 还有人一针见血,这也是阳谋,34岁嫁过去,肯定要付出代价的,目前让他夫家要么和儿子断绝,要么和她离婚,总之她怎么都是要分财产。 为什不立案?她是家里的唯一的大人,有照管孩子的责任,孩子在暑假游泳都要追究校方的责任,她没有责任? 这中间肯定是有外人不知道的隐情,就算是陌生人,遇到幼小的孩子遇到危险,也会施以援手啊! 这个法律还真不好判有罪,法律是讲客观证据的,但这位继奶奶倘若在能施救的情况下选择逃跑,那她也丧失了人性,毕竟那是两条鲜活的生命,能救而不救和没得救,那是两种道德底线了。 继奶奶还想生儿子,哪里会想到假孙子,如果是真孙子她会不救出来吗?这是不可能的事,也不会发生不救的事,不是走路走不到,或是抱不动,才34岁,就是50岁一60岁也抱的动二个小孩。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继母基于以下两种身份关系,应承担临时性监护义务:火灾发生时是未成年人实际照管者,作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与未成年人形成事实上的共同居住关系。她没履行救助行为,已违反上述义务。 根据公安调查,起火点为锂电池短路,火势蔓延需时间。结合两名遇难儿童年龄,2岁/7岁、继母体能条件,34岁未受伤,可推定她具有救助可能性。 成年人在火场对被困幼童未做任何呼救或协助逃生行为,构成重大过失。 未成年人自救能力为零,他们遇难主要归因于监护人未履行义务,需通过消防鉴定明确火势蔓延速度,证明"若及时施救可避免死亡"。 根据《民法典》第1166条无过错责任原则,如果继母无法证明已尽必要救助义务,则推定其不作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如果能证成过错责任,可主张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 法院可能考量父母将子女交由他人照管时的风险预见义务,酌减赔偿额度。 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过失相抵"规则,如果证明父母未对继母监护能力进行必要考察,需自担部分责任。 警方认定无犯罪事实的依据在于"无积极加害行为"。 对此。你怎么看?
“不如生块叉烧!”上海闵行,53岁男子离婚后,就把市值500多万的房子给了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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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1xxx37
你大爷……你为啥把孩子送去?
325rose
真是心大,怎么能把这么小的孩子交给有利益相关的继奶奶。防人之心不可无。我们这亲妯娌,嫂子一颗整鸡蛋噎死侄儿的都有。年轻糊涂的亲爹,可恨的继奶,可怜的孩子……悲剧
我是东山啊
蓄谋已久
亢龙有悔
亲情千金,不及胸前二两
心想事成
自己的孩子放心给继母带,父母的心也够大。
快乐乘渔
有后妈就有后爹
风之痕
这种女人要不得,你应该劝你老爸跟她拜拜,人命在她眼里都不算什么,更何况还是小辈,由此可见这女人的品质真不怎么样
用户10xxx21 回复 07-23 23:30
越南人,一肚子坏水
爱上幸福的猪
就应该把孩子带回去,年轻继母才管你们的死活,你以为她图的是什么,图你爸帅气还是图你爸条七识转弯吗,才 34 岁大把佬想了
欢乐马
是继母故意烧死这二个孩子的,该判这继母死刑,立即执行
用户13xxx09
失过原因!
生龙活虎
估计小孩爷爷、还有什么脸面活在世上?不如尽早和继奶奶一起跳楼!
等爱的樱桃
这个越南的女人有合法居留的手继么?
百发百中
真的
小强
假的吧
快乐的玮
2岁的孩子继奶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