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租客小赵租了李女士的房子半年,到期搬走三天后,李女士打扫屋子。她记得小赵曾用旧保险箱存贵重物品且给了备用密码,打开后竟发现价值近百万的10根金条。李女士没贪心,果断报了警。民警联系小赵,他起初还以为是诈骗,后来想起是自己疏忽遗漏。
租客小赵,在李女士那儿租了整整半年的房子。半年时光,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小赵在这房子里度过了不少日子,东西也置办了不少。
租期到了以后,小赵收拾好行李就搬走了。他搬走后的第三天,李女士想着把出租屋好好打扫打扫,说不定下一位租客很快就会来了。
当她来到那个旧保险箱前,她记得小赵之前用这个保险箱存过贵重东西,而且自己还给了小赵备用密码。
李女士想着,既然租客都走了,这保险箱也得清空一下。她熟练地输入密码,咔哒一声,保险箱门打开了。
李女士掀开里面的黑布,这一掀可不得了,只见十根黄澄澄的金条整齐地摆在那,李女士虽然不知道金条的具体价值,但也知道这玩意肯定不便宜。后来一打听,好家伙,这十根金条价值近百万!
换做别人,面对这么一大笔财富,说不定就起了歪心思,想着自己悄悄藏起来,神不知鬼不觉。
可李女士不是那种人,她心里清楚得很,这钱不是自己的,拿了心里也不踏实,说不定还会惹来一身麻烦。于是,她没有丝毫犹豫,赶紧报了警。
民警接到报警后,通过各种渠道联系上了小赵。小赵接到电话,第一反应就是诈骗电话,现在这诈骗手段五花八门,他可不敢轻易相信。
民警在电话那头解释了半天,小赵才慢慢回忆起来,原来是自己走得太急,把这贵重东西给忘了。
李女士的做法是否正确呢?
李女士在发现金条后,没有丝毫贪念,果断报了警,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李女士发现金条,可认定为拾得遗失物。金条对于小赵而言,是在其租住房屋期间存放于保险箱,退租时因疏忽遗落,属于遗失物范畴。 李女士作为拾得人,没有将金条据为己有,而是第一时间报警,通过公安机关来寻找权利人小赵,这完全符合《民法典》中,关于拾得遗失物应返还权利人或者送交有关部门的规定。
李女士的行为不仅避免了自身陷入不当得利的法律风险,还维护了公序良俗。若李女士私自占有金条,就构成了不当得利。
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小赵作为金条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李女士返还,若李女士拒绝,小赵可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届时李女士不仅需要归还金条,还可能因自己的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小赵在退租时,由于疏忽大意将价值近百万的10根金条遗落在出租屋的保险箱里。小赵的这种行为,造成了自身财产的暂时失控。
因为遗失物品是由于他自身的过失导致,并非出于主观故意。他并没有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只是因为自己的粗心,使得金条处于一种暂时脱离自己控制的状态。
如果李女士没有像现在这样拾金不昧,而是起了贪心将金条私藏,小赵想要找回金条将会面临诸多困难。
他可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收集证据,证明金条是自己的,然后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不仅会给他带来经济上的损失,还会造成精神上的困扰。小赵应该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在日常生活中更加细心谨慎,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避免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
李女士的做法,值得每个人学习。在面对巨额财富时,很多人可能会被贪婪冲昏头脑,做出让自己后悔一辈子的事。
但李女士却能坚守道德底线,这种品质太难得了。就像古人说的“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只有坚守道德,才能活得坦坦荡荡。
小赵的马虎劲,也得改改。自己的贵重物品,走的时候咋就不仔细检查检查呢?
在生活中,经常会因为粗心大意而丢失东西,有时候可能只是一些小物件,但有时候可能就是像金条这样价值连城的东西。
所以,一定要养成保管好自己物品的好习惯,不然丢了,哭都来不及!
就这么一件看似平常的租房退租小事,却蕴含着这么多人生道理。它让大家看到了人性的美好与丑恶,也让大家反思自己的行为。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来源:纵览新闻
用户10xxx22
小赵身价过亿了吧,不然怎么可能就忘记了!
大战三百合
荒唐!租客能把保险箱备用密码给房房东????房东敢要吗?
用户10xxx55
真能编花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