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男子路边停车位停车,发现车上贴了缴费单,却不以为意,直接丢掉走人!此后4年里,男子每次停车都不缴费,岂料4年后,交通公司竟找上门,要求男子补缴1万停车费,男子却认为“交通公司无权收费”,而法院这样判! 成都双流法院审理的一起停车欠费案引发了不少关注,有位车主四年里在路边临时车位停了快一千次车,一分钱没交,累计欠了一万多。 后来他把车报废了,这笔欠费还是没补上,最后,管理停车的交通公司把他告到了法院,法院判他得把钱补上,还得给利息。 其实,不少人可能都琢磨过,路边的停车位不就是公共道路划出来的吗?就画了条线,也没见啥设施,凭啥要收费? 像双流区,早在2013年就发过通知,对辖区里临时停车位的建设和管理做了规定,而且,根据国家的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些法律,政府授权的单位确实有权对占用公共道路的停车行为收费。 也就是说,不管是电子的还是纸质的停车费通知单,都有法律效力,车主得按公示的标准交钱。 回到这个案子,这位车主从2020年12月到2024年9月,在路边临时停车场停车近千次,次次都没缴费。 后来车按规定报废了,他也没想着把欠的钱补上,交通公司没办法,只能起诉到法院,要求他支付那一万多的欠费。 法庭上,车主自己也说了,他交了车船税、交强险这些税费,觉得交通公司没权利再收停车费,他还不认可交通公司说的收费金额,觉得对方拿不出证据证明他实际停了多久。 但交通公司这边拿出了他的停车欠费明细,他虽然不承认,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来反驳。 法院认为,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他说人家证据不足,自己又拿不出证据,就得承担不利后果。 更重要的是,他自己也承认收到过停车收费票据,这说明他明明知道在这些车位停车要交钱,也知道自己欠着费,可四年时间里就是拖着不交,这明显是故意违约。 法院最后判他支付一万多的停车费,还有相应的利息,判决的依据也很清楚,根据四川省和双流区的相关文件,这家交通公司是当地合法的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人,有权收取停车费。 而且从法律层面讲,车主占用公共道路资源停车,交停车费本身就是应尽的义务。 那遇到停车费的事儿该咋处理呢?其实也简单,停车后,不管是看收费小票,还是通过微信小程序,都能查到自己的停车订单,该交的钱及时交了就行。 要是发现有欠费,主动补上,可能还能减轻点责任,不至于闹到法院,就算对费用有疑问,也别不管不顾,完全可以通过官方渠道申诉,把事情说清楚。
“能要点脸吗?”四川,一女子和丈夫感情不和,在网上认识了一男网友。女子多次在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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