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不和谐”起诉离婚 法院:仅此不足以离婚! 女子李某与丈夫张某“性不和谐”,起诉离婚,没想到被法院驳回! 李某说:“我们之间的性不和谐,已经持续了好几年了,我们多次进行沟通,但始终没有解决。 每次我都感到很痛苦,很压抑,我想结束这种煎熬的生活。” 没想到法官的判词让她哑口无言…… 法院审理认为:性生活不和谐属于正常现象,法院认为“性不和谐”只是婚姻中的一部分问题,不能作为离婚的理由,而“感情破裂”是离婚的法定事由,但仅仅因“性不和谐”就认为双方“感情破裂”,而离婚显然不足以离婚。 张某说:“我会尽量改善我们之间的性格不合,希望能有老婆相信我还能改进的空间,请给我一个机会!” 李某说:“我明白,有些裂痕是无法修复的。”婚姻问题,没有标准答案。 法律无法测量人心的温度!
“金钱面前,亲情一文不值!”辽宁男子离婚后,儿子选择跟前妻一起生活,生病也不来探
【304评论】【179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