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有个房东把毛坯房租给了一个男子,签了8年合同。8年到期后,男子不租了。房东去收房时,都惊呆了,房子完全变了样。
当初签合同的时候,白纸黑字写着屋里能搬走的归租客,搬不走的归房东。
可租期一到,租客把地板拆了、门撬了,连空调都卸走了,房子又跟毛坯房差不多了。
房东气坏了,租客却理直气壮地说:“合同上写的呀!”这事儿到底该怎么判呢?
带不走的装修到底算谁的?有人觉得租客花钱装修了,就该能拆走;也有人骂租客缺德,说怎么不把墙皮也铲了打包带走。我觉得啊,这事儿怪就怪合同没写清楚,装修到底算能搬的还是不能搬的没说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