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一企业家背着妻子与情妇育有两子,还转给对方9658万现金,购置别墅,并且给予了一定的公司股份。 原配妻子在发现后,便将情妇告上法庭,要求追回财产。案件经过两审,她都胜诉了。 不料,情妇这时却打出“孩子”这张牌,认为财产都是给两个孩子的,作为非婚生子女,同样有权得到财产。 (信源:法治视讯、福建高院) 事情是这样的,谢某是当地一位有名的企业家,家财万贯。 都说男人有钱就变坏,谢某也正应了这句话。 他在已有原配林某的情况下,又在外面和刘某勾搭在一起。 其间,刘某为谢某生下两个孩子。 谢某在3年里,陆续转给刘某9658万元。 还为她购置了多套别墅、房产。 谢某名下一家公司70%的股权也由刘某代持。 常言道,纸包不住火!谢某的原配妻子林某在2023年不知怎么就知晓了此事。 这让她极为愤怒,于是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以谢某赠送其夫妻共同财产、违背公序良俗为由,要求刘某返还所有钱款。 让林某感到庆幸的是,一审、二审都判她胜诉。 然而,刘某不接受这样的结果,又就该案申诉到高院。 她认为谢某转给自己的所有财产,都是要给自己的两个孩子的,自己只是替孩子暂时保管。 毕竟,在法律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刘某还觉得,谢某很富有,他给两个儿子这么多钱也只是一小部分,他有权处置,并没有损害林某的利益。 所以,从这一点来说,谢某转给亲生儿子的钱款和财物并不违法,不应返还给林某。 对此,林某予以反驳: 1、之前,财产及房产一直登记在刘某名下,为掩盖其非法获利,刘某才最终将财产转移到孩子名下。 刘某的辩解不能表明财产一开始就是谢某给孩子的。 2、退一步讲,即便事实如刘某所说,但她和谢某的关系属于婚外情,而婚外情违背公序良俗,基于此,无论是对她还是对孩子的赠与,都应当是无效的。 看到这儿,或许大家都会很气愤,一个“第三者”,在原配面前竟然如此理直气壮,还拿孩子当筹码,真的是没有廉耻和是非观念吗? 当然,刘某的嚣张也并非毫无缘由。 虽然她不是“正室”,但她为谢某生下了两个孩子。 正所谓“母凭子贵”,根据《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也就是说,刘某的孩子接受父亲谢某的财产赠与是顺理成章、天经地义的事。 由于孩子未成年,刘某作为孩子的母亲代为保管这笔财富,当然没问题。 她也就间接成为了事实上的既得利益者。 经高院查明,刘某两个孩子的父亲确实是谢某无疑,而且之前谢某为两个孩子购买别墅时也直接登记了他们的名字。 也就是说,谢某确实存在将财产赠与两个孩子的情况,这是合法的。 而一审二审中并未提及,一审二审依据的事实存在问题。 刘某主张让孩子也参与到诉讼中来是符合规定的。 这样一来,高院便裁决由当地中院再审本案,原来判决的执行也要中止。 那么对于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刘某可能会翻盘。 有人说,非婚生子女不应该享有和婚生子同样的权利,因为这样一来,原配妻子和孩子的利益将会受损。 而且,变相来看,这也是在纵容婚外情等破坏婚姻的行为。 而原配妻子和婚生子女却要为他人的过错“买单”,承担财产被分流的风险,这在情感和利益分配上显然是不公平的。 对此,你又怎么看呢?
福建泉州,一企业家背着妻子与情妇育有两子,还转给对方9658万现金,购置别墅,并
沛山评生
2025-07-18 21: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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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就好
为了整体人口的增长,个人利益,在考虑之后,明白!现在结婚都不用户口本了,为啥,还不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