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何在?四川乐山,一女子剖腹产,为男友生下女儿,刚出月子,来到停车场送亲友,她

趣谈社会呀 2025-07-17 21:08:45

天理何在?四川乐山,一女子剖腹产,为男友生下女儿,刚出月子,来到停车场送亲友,她突然看见男友车里,小 三衣衫不整,坐在男友腿上,女子拉开车门,将小 三拉出来就打,男友吃里扒外,报警后将女子带走,拘留7天,罚款300元,小 三住院6天,鉴定为轻微伤,她告到法院,向女子索赔9261.95元,法院的判决令人大呼意外!

2024年9月20日,小美在医院剖腹产生下女儿,虽说她和男友还没领证,可俩人早已经同 居,有了夫妻之实,女儿就是他们感情的证明。

2024年11月4日,按照习俗,小美和男友给女儿办满月酒,宴席上宾客满堂,亲朋好友都带来了祝福。

第二天的时候,小美送别亲友,她依依不舍,和亲友们话别,几个人一路往停车场走去。

到了停车场里,小美发现男友的车也在里面,她心里一惊,有了不好的感觉,立刻带亲友往车边走去。

谁知到了车边,她往车里面一看,男友和一女子待在车里,女子衣衫不整,坐在男友的腿上。

小美一把拉开车门,抓住女子拖下了车,亲友们在一旁惊呆,谁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小美怒气之下,腹部的伤口隐隐作痛,虽说出了月子,身体还未完全恢复,她愤怒至极,压根来不及任何思考。

小美火冒三丈,我和你无冤无仇,你干嘛要来抢我男友?

她抓住女子就是一顿猛打,我俩还没分手, 你就不管不顾,破坏我们感情!

那女子名叫小芳,她猝不及防,被小美抓住,她不服气,和小美开始撕扯。

小美受到刺激,她心里难过,本来就有产后抑郁,如今更是顾不得许多。

自己剖腹产生下女儿,坚决不允许别的女子沾 染自己男友!

谁知小美男友才是真正的罪魁祸首,他吃里扒外,看小美打小芳,立刻拿起电话报警。

警方赶来,这才将俩人拉开,第三者小芳到医院治疗,住院6天,鉴定为轻微伤。

警方认为,无论如何,小美不该动手打人,给对方造成了人身伤害。

因此,警方对小美处罚,行政拘留7天,罚款300,小美十分难过,在拘留所度日如年。

事到如今,她对男友极度失望,唯一惦记的就是襁褓中的女儿。

女儿才一个多月,就和母亲分开,小美肝肠寸断,不知道自己错在了哪。

昔日那些甜蜜的场景,如今想起来就是个笑话,男友出 轨如此之快,小美心里难以接受。

但她最恨的还是第三者小芳,她明知男友和自己是一对情侣,并且刚刚生下了女儿。

小芳仍然不管不顾,非和男友躲在车里 亲 密,丝毫不顾及小美的感受。

谁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小芳被打,她气不过。

她不承认自己和小美男友谈恋爱,只觉得自己被打的事实。

既然你敢打我,对我造成了人身伤害,我住院了,你就要给我赔偿。

她一纸诉状将小美告到法院,索赔9261.95元。

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在民警询问记录里,小芳自己否认与小美男友在谈恋爱。

小美的男友却说,他和小芳谈恋爱,事发时,小芳坐在他的腿上。

并且,多人都证明,他们全都看见,事发时小芳坐在小美男友 腿 上,

小美辩称,她剖腹产才给男友生下女儿,刚给女儿办完满月,就发现小芳衣衫 不 整,坐在自己男友 腿 上 。

并且,自己因剖腹产身体虚弱,且产后抑郁,看到男友和小芳的举动,导致情绪失控,因此,才和小芳发生肢体了冲突。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小美对小芳的殴 打行为构成侵权,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小美因情 绪失控殴 打小芳致其轻微伤,构成对小芳健康权的侵害,需对小芳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支出承担赔偿责任。

2、小芳明知小美和男友是情侣,还和小美男友亲近,存在过错,可减轻小美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小芳在明知小美与男友仍为情侣,且小美刚剖腹产生完女儿的情况下,与其男方在车内亲 密。

正因为小芳这种行为,直接激化小美情绪激动,控制不了,这才触发矛盾的产生,是引发冲突的重要原因。

因此,法院认定,小芳自身存在过错,应该承担30%的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小美赔偿小美2552.40元。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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