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花了4450元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为了跑外卖他先租了一块电池,到期

代码诗人 2025-07-17 20:17:21

浙江杭州,男子花了4450元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为了跑外卖他先租了一块电池,到期后他要求店家换回原装电池,店家说装不上,但官方说电池和车是一体卖的,不可能装不上,而且这辆车早在半年前就已经被激活,应该是辆二手车,可店家却称,店里的车开店时都被激活了,这并不影响什么,这车就是新的! 据1818黄金眼7月16日报道,家住海宁的陶先生为了去杭州跑外卖赚点外快,花4450元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为了方便跑单,他先租了一块电池。 到期后,陶先生要求店家把原装电池装进去,店家说原装小电池只能跑10公里,陶先生表示自己不送外卖了,无所谓的,店家又说没有人这样做的。 陶先生被搞糊涂了,就随口说了句原装电池为什么不装?难道是装不进去吗?不料店家说是装不进去。 陶先生想反正装不进去那就卖了吧,可是转念一想又觉得有点不太对劲,于是就向官方客服咨询。 客服告诉陶先生,原装电池和电动自行车是一体卖的,是配套的,不可能装不进去,客服还提醒陶先生说,这车不是他买的那天激活的,而早在半年前就已经被激活了,陶先生买到的可能是辆二手车。 陶先生很是气愤,便找到店家讨要说法,可店家却一口咬定这车就是新的。 百般无奈之下,陶先生找来了调解员。 而面对调解员,店家却另有一番说辞,他表示,那辆车没有行驶轨迹,证明车子一直在原地未动,而且码表数为零,这不就说明车子没有使用过,是新车。 至于为什么车子在半年前就已经被激活,那是因为当时自己刚开店,什么都不懂,所以闲着没事就把车全部激活了,不过这对车子没有什么影响,质保也是从购买那天开始算起的。 但调解员从官方客服那里了解到,根据正常的售卖程序,车子都是在售卖当天激活的,质保也是从激活这一天开始算的。 不过店家始终认为,提前激活根本就无关紧要,不会对车子产生任何影响,还说这么多人来店里买车,从来没有人过来要追究他责任的。 而陶先生之所以会找他说事,那是因为他没有帮陶先生换电池,不过他否定了原装电池装不进去的说法,只承认说过原装电池只能跑10公里。 陶先生认为,既然店家没有按正常程序售卖,那自己就有权要求退车。 最后店家承诺,只要陶先生能拿出证据证明,车子必须在售卖当天激活,那他就给陶先生换一辆新车。 对于店家提出的这个方案,陶先生说他不考虑,他说他对店家已失去了信任,他的诉求是退车并赔偿自己损失,当然最好能退一赔三。 由于双方协商没有成功,陶先生表示他会考虑走法律途径。 一、陶先生有权要求退车并赔偿自己损失吗?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客服告诉调解员,原装电池和车子是一体售卖的,不可能装不进去,而按照正常的售卖程序,电动自行车应该是在售卖当天激活的,质保也是从激活当天算起的。 而店家在陶先生购买前半年就已经激活了电动自行车,且售卖前也未作说明,因此,其行为不但侵犯了陶先生的知情权,而且还影响到了车子的质保期。 在原装电池能否安装这件事上,虽然陶先生和店家说法不一,但要想验证这件事并不难,如果经验证,原装电池确实无法安装,那么说明车子还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店家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陶先生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车子并赔偿自己损失。 二、陶先生有权要求退一赔三吗? 陶先生是否有权要求退一赔三,那要看店家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 欺诈行为是指商家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采用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信息等欺骗性手段,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违法行为。 如果陶先生有证据证明店家隐瞒实情,将二手的电动自行车以新车的价格卖给陶先生,那么,店家的行为就构成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因此,如果是这种情况,陶先生是有权要求店家退一赔三的。 那么,你认为陶先生买到的电动自行车是不是二手车呢? 《信源:1818黄金眼-202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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