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女子为了照顾路边卖菜大爷的生意,买了一把5块钱的菜,付款时一迷糊,竟然给大爷了2000元现金。大爷明知女子付错款,还是赶紧把钱装进兜里。女子又挑了一把菜,付款时发现钱不见了,问大爷有没有看到,大爷还谎称没看到。女子情急之下报警求助,好在当地有监控,民警顺利帮忙找回这2000元。 7月17日,环球网报道了一则新闻,廖女士好心买大爷的菜,结果却被大爷给摆了一道。 7月9日,廖女士出门去买菜,正好看到路边停车场有个卖菜的大爷。 大爷看着年纪不小,还这么辛苦的出来卖菜,廖女士动了恻隐之心,打算照顾照顾大爷的生意,就顺手挑了几个茄子。 称完重量后,大爷表示5块钱,廖女士也没砍价,直接就给大爷付款。 廖女士打开钱包,先是一手掏出一沓百元大钞,然后一手掏出一张5元的现金准备给大爷。 可谁知,付款时不知道怎么突然犯了迷糊,廖女士竟然把那一沓百元大钞递给了大爷。 大爷看到廖女士给错了钱,但他并没有提醒,反而眼疾手快的接过钱,快速撞到后腰的兜里。 廖女士没有马上离开,打算再挑点菜,多照顾照顾大爷的生意,等第二次付款时,廖女士反应过来,她钱包怎么没钱了。 廖女士记得清清楚楚,她包里的现金有2000多元,那是自家小超市的营业额,她早上才装进包里的。 这可不是小数目,而且肯定是买菜前后丢失的。 于是,廖女士着急的询问卖菜大爷,有没有看到她的一沓钱。 然而,卖菜大爷却脸不红心不跳的表示,他只看到5元钱,没看到一沓钱。 不仅如此,大爷还故作好心的提醒廖女士:你再找找,会不会掉路上了? 廖女士翻找几遍,都没找到,只能报警求助。 很快,民警到达现场,经过询问事情多经过,民警有了大概的思路。 好在,事发地刚好有监控视频,民警调查监控后,真相终于水落石出,看到了廖女士给错钱的一幕,也记录了大爷藏钱的动作。 最终,在民警的协调下,卖菜大爷将错付的2000多元还给了廖女士。 廖女士为了感谢民警,7月15日,她给派出所送去锦旗。 真的是农夫与蛇的故事,廖女士好心照顾大爷生意,大爷却想拿走廖女士的2000元,人性果然经不起考验。 首先,卖菜大爷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返还这些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廖女士购买的菜价值5元,她一迷糊却错付了2000元,这并不是廖女士自愿赠与大爷的钱,也不是买菜合同约定的价钱。 卖菜大爷因廖女士的误付取得2000元,属于无法律依据获利,构成不当得利,必须返还。 因此,即使双方无书面交易凭证,廖女士仍可要求返还。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卖菜大爷隐瞒收钱事实并诱导廖女士错误寻找,可能被认定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 因此,公安机关在无刑事立案情况下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训诫或罚款。 民警通过协调解决纠纷,未对大爷行政处罚,可能基于金额未达标准或主动归还后减轻处罚考量。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谅解书虽不能直接免除行政责任,但在具备以下条件时可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 一是违法行为较轻。如本案中卖菜大爷隐匿廖女士误付的2000元,虽涉嫌侵占或诈骗行为,但未造成受害人永久性损失,且事后主动归还,属于危害后果可控的情形。 二是主动消除危害后果。若大爷在警方介入前自愿归还钱款并取得谅解,可认定为主动消除违法后果;但本案中因监控证据确凿,大爷系被动归还,其主动性受限。 因此,大爷归还这2000元,也就免于行政处罚,也算是及时悔改,没有在违法道路上一错再错。 对此,很多网友表示,还好有监控视频,不然这事真的说不清楚了。要是没有监控视频,廖女士又该如何呢? 信源:环球网 2025-7-17
"太缺德了!"7月11日河南,一位大爷拎着3袋半瓶子到废品收购站,谁知一上称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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