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得知妻子婚内出 轨,为了抓 奸在床,他带着小姨和姨夫一起去酒店堵情 夫,不料,争执拉扯过程中,男子的姨夫突然倒地身亡,经医生诊断为心脏骤停。男子认为这一切都是因为情 夫拉扯所致,酒店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把情夫和我酒店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26万,法院的判决出乎意料。 据潇湘晨报报道,男子赵先生带小姨和姨夫一起去抓奸,结果姨夫去玩突发心脏骤停,抢救无效死亡。 赵先生和妻子结婚后,通过种种端倪,赵先生确定了妻子婚内出 轨的事实。 俗话说,抓奸抓双,这种事没有足够的证据,只要妻子拒不承认,赵先生也无可奈何。 为了拿到妻子出 轨的证据,赵先生经过了一番筹划。 2024年12月14日,赵先生发现妻子和情 夫小李一起走进某酒店,他还悄悄跟踪到酒店门口,听到声音后,这才打电话叫小姨和姨夫来酒店帮忙捉 奸。 很快,几人乘电梯上楼来抓现行,顺便记录证据,没想到李某却刚好从酒店房间出来。 李某一看情况不对劲,撒腿就跑,却被眼疾手快的赵先生姨夫一把抓住衣领,不让他离开。 李某使劲反抗,姨夫拼命拽住李某,死活不肯松手。 两人就这样拉扯、挣扎和争吵,持续了五分钟左右,赵先生的姨夫突然倒地,四肢抽搐。 赵先生和我小姨忙着抓 奸,都没顾得上理会姨夫的情况,更别提采取急救措施。 反倒是李某看到情况不对,主动报警求助,等民警赶到现场后,赵先生姨夫的情况已经很危急。 民警一边给赵先生的姨夫做人工呼吸,一边拨打120进行急救。 等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后,赵先生的姨夫已经没有了生命迹象,确认死亡。 医生出具的死亡证明为心脏骤停,这和他们的争执状态有一定的关系。 在民警的调解下,情 夫李某出于愧疚,补偿赵先生他们10000元抚慰金,酒店本着和气生财的原则,也主动补偿了10000元抚慰金。 即使这样的,赵先生还不满足,他认为这一切都是因李某而起,李某应当赔偿他姨夫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26万元。 酒店没有尽到审查义乌,事后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有义务连带赔偿26万。 对于赵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首先,李某与赵妻的行为属于道德约束范畴,法律不调整单纯的道德义务。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李某与赵妻的婚内出 轨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但并未直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我国法律未将婚 外 情本身规定为侵权行为或犯罪行为,仅作为离婚诉讼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李某与赵妻的出轨行为虽不道德,但非导致姨夫死亡的直接法律原因,不应该要求李某承担姨夫死亡的赔偿责任。 其次,酒店的安全保障义务限于合理限度,且与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通常指防范可预见的风险,而赵先生等人自行进入酒店实施抓奸行为,酒店无法预判突发争执及姨夫自身健康问题。 姨夫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心脏病发作,与酒店管理无因果关系。酒店在事发后及时配合报警和急救,已尽到基本义务。 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酒店存在重大过错,故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再次,赵先生及其姨夫存在过错,暴力限制人身自由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赵先生等人拉拽李某阻止其离开的行为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属侵权行为。 即便出于抓奸目的,法律亦禁止私力救济中使用暴力或强制手段。 姨夫的心脏疾病属于自身健康风险,且在争执中主动参与拉扯,与自身死亡存在关联。 综上,法院认为李某和赵先生姨夫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不存在过错。 赵先生等人完全可以通过说服教育、协调、报警求助等合法方式予以解决,但却采取非法手段,本身存在过错。 因此,法院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及因果关系规则,判决驳回赵先生的诉讼请求。 信源:潇湘晨报·晨视频 2025.7.15
湖北,男子得知妻子婚内出轨,为了抓奸在床,他带着小姨和姨夫一起去酒店堵情夫
蜜蜂说社
2025-07-16 18: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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