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保康,87岁大爷,当过村干部,一生要强,却碰到更要强的儿媳妇,他出去喝酒,没告诉家人,儿子和儿媳妇出去找他没找到,回来发现他喝了酒睡在家里,儿媳妇就上去咒骂他,并且揪抓他的胳膊,导致表皮剥落,撕裂外翻,他不堪忍受痛苦,第二天清晨跳堰塘,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据风芒新闻,7月15日报道,2024年的8月20日,陈大爷一大早就有人来请他喝酒,别看他87岁了,他在村里的人缘是相当不错的。 年轻的时候他就是村里的干部,他相当受人尊敬,走到哪,都有村民邀请他,进家中喝酒。 那天又有一个村民邀他去喝酒,陈大爷想起近日的种种不顺心,于是就去喝酒了,他没有告诉妻子,更没有告诉儿媳和儿媳妇,他想着喝酒,很快就回来的。 结果他一喝就喝了一整天,很晚都没有回来,儿子和儿媳妇看着老人一天没回,就出去寻找,可是他们在村里找了一圈,也没有找到老人,此时天已经黑了,他们只好回家。 结果一回家,儿媳妇杨某就看见公公,躺在家中呼呼大睡,他一身的酒气。 杨某一看,就知道公公喝多了,她想到自己着急地找了一天都没有找到他,他自己倒好,喝多了懂得自己回家睡觉,她想想就生气。 于是她上前就咒骂陈大爷,她骂着骂着更加来气了,上前就对着陈大爷的胳膊猛揪抓一番。 陈大爷在梦中醒来,一阵痛苦传遍全身,他清醒过来了,看到自己的上肢表皮都剥落了,被撕裂外翻着。 他看着自己的胳膊,看着脱落的表皮,内心十分心酸。 他没想到自己一生要强,却遇到了不孝顺的儿媳,她更要强,这些年来,他和妻子不是被儿媳咒骂,就是被儿媳控制经济,不让他们花一分钱,想到这些,他更是感到痛苦。 其实如果不是他妻子摔倒受伤了,他的晚年还是很幸福的,那时他和妻子单独住,老俩口相依为命,他年轻时当干部的时候,也积攒了一些钱,足以让他们安享晚年。 他们的日子一日三餐,两人过四季,日子平凡又充实。 只是他的妻子摔倒了,受伤了,他也80多岁了,对妻子的照顾根本就是有心无力,他们这才搬回和儿子儿媳妇住。 本来他们也年老了,也该回到儿子的身边,安享晚年了,只是他们没想到,回到儿子身边,他们的噩梦开始了。 先是儿媳妇对他们开始咒骂,后来更是把他们的钱都拿走了,不让他们花一分钱,陈大爷年轻的时候,那么要强,那么风光,现在想花一分钱都不行,日子别说有多难过了。 他就这样憋屈地和妻子生活在儿子的身边,他们也不想让儿子为难,所以能沉默就沉默。 可如今,陈大爷的胳膊被儿媳妇揪抓得表皮都脱落了,他真的是有苦说不出呀。 他想再忍一忍,可那天晚上痛苦蔓延他全身,他想了好多好多,他年轻的时候在村里那么要强,那么风光,那么多人羡慕。 如今因为儿媳妇的要强,rang他成了村里的笑话,这样的生活,他真的是一天都不想过了。 他不止一次跟村民说,和儿子儿媳妇一起的生活,他不想活了。 大家都以为他只是说说而已,可这天晚上他想了很多很多,他终于做出了一个决定。 第2天清晨,他带着疼痛的胳膊,来到村里的堰塘,他没有犹豫,扑通跳了下去,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陈大爷走了,他的儿媳妇的下场也不好过,她的行为被认定为虐待罪。 1、从陈大爷的儿媳妇的行为来看,她从经济上控制陈大爷,还长期咒骂陈大爷,实际上就是从精神上折磨陈大爷,她还伤害陈大爷,这是人身的损害,她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虐待罪。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杨某的行为确实已经构成了虐待罪,因此她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 2、杨某的行为不但是虐待老人的行为,更是不利于家风建设的行为。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她虐待老人,实际上就是让她的丈夫为难,更是不尊重老人的体现。 那么你是如何看待杨某的行为呢?素材来源:风芒新闻 7月15日
一生要强的打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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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7xxx30
倚老卖老可不行的
Sir 回复 07-16 07:01
你就是那个儿媳妇吧?小心撤掉缓期哦
四哥视野 回复 07-16 06:43
一看就知道,你是个小年轻
投桃报李
这老头也是窝囊,既然一生好强生个儿子如此窝囊怕老婆 换做我就一起去做个了结!你既然不让我好的好过 我也不会让你活得好过!一个这么窝囊的儿子还为他考虑?难道这个他辛辛苦苦养大的儿子不为了他这个老父亲考虑一下呢?天不养子逆!不递之子要遭天谴的!换做我的性格 你不想我好过那就一起掀桌子!要跳河也要拉着一起挑,谁怕谁?八十岁换你三四十岁,划得来!至于那种窝囊废儿子不要也罢![惊讶][惊讶][发呆]
无名
与“要强”两字无关
无可厚非
好仔不如好心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