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女子和男友恋爱期间同居,结果没想到,男友趁着女子熟睡,用水果刀抵在女子的脖

九分学堂 2025-07-14 15:28:20

广州,女子和男友恋爱期间同居,结果没想到,男友趁着女子熟睡,用水果刀抵在女子的脖子上,打算将女子杀害后自杀。女子惊醒,拼命反抗。过程中男友幡然醒悟主动报警。事后,警方以故意伤害罪对男子提起公诉,庭审时,男子认罪认罚,并得到女友的谅解,法院这样判了!

据悉,男子李某与女子黄某是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两人在某小区租房同居。

同居的生活甜蜜幸福,可巨大的生活压力以及工作上的不顺心,让李某的心态产生了很大的变化。

长此以往,李某动了自杀的念头。

可李某转念一想,如果自己就这么走了,黄某肯定会有一段新的生活,会跟别的男人结婚,生孩子。

不甘心的李某,想到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

趁着黄某熟睡,李某拿着水果刀,抵在了黄某的脖子上,正准备动手的时候,李某心里一软。

这一个细微的动作,让黄某从睡梦中醒来,她见李某正盯着自己,同时也感觉到脖子传来阵阵的寒意,黄某意识到情况不妙,连忙进行反抗。

反抗过程中,李某被水果刀划伤了手指,剧烈的疼痛,让李某的精神恢复了正常。

后悔不已的李某选择报警。

公安机关查明真相后,认为李某主观上有剥夺黄某生命的故意,遂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李某移交至公诉机关提起上诉。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第一,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呢?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有明确的杀人目的,并且希望被害人死亡。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李某手持水果刀,其主观上已经有了剥夺黄某生命的故意,并明确以杀人为目的,应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第二,李某主动报案,并在庭审时认罪认罚,且得到了黄某的讲解,应该依法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法院在审理时查明,李某由于长期的工作压力,导致其患上抑郁,在作案时,正处于发病期间。结合李某认罪态度,且已经得到黄某的讲解,法院在进行判决时,会在量刑时充分考虑。

第三,法院怎么判?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法院认为,李某以剥夺他人生命权为目的,采取暴力方式,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考虑到李某存在犯罪中止,且认罪认罚,并得到受害人的讲解,应依法适用于缓刑。

综上法院判决,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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