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子来到体育馆,看到有人在公共场合抽烟,她讨厌闻到烟的味道,就大声喊道:“能不能不抽烟!”结果一名抽烟大姐,看到女子拍视频,竟然扬言道:“让你牢底坐穿,你信不信?”女子和她吵了起来,可回来之后,她却接到非常多的电话,女子就奇怪了,大姐到底是什么人物,口气竟然这么大,现在还闹这么大的动静。
4月28日,重庆社会与法频道报道了女子劝别人不要抽烟,反而被骂!还被要求删视频这件事情。
说起这件事情,女子就觉得很生气,也很疑惑,仅仅只是劝大家不要在公共场合抽烟而已,为何事情就变得如此复杂,还要被一名大姐威胁,让她牢底坐穿,她真的是怎么想也想不明白这件事。
当时女子在体育馆,她打算好好锻炼身体,结果看到有人在公共场合抽烟。
女子就是来锻炼身体的,她也闻不得烟的味道,她看到这些人,对旁边那个公共场合不可吸烟的那个牌子视而不见,她就对这些人有很大的意见。
明明公众场合,已经有提示,不可以在这里吸烟的,这些抽烟的人竟然视而不见,实在让人生气。
女子看不得这些现象,她觉得正是大家对这种现象视而不见,没有人站出来,所以这些抽烟的人,才会在公共场合,不顾他人的感受,依然在抽烟。
女子控制不住自己了,就大声喊了一句:“你们可不可以不抽烟,灭掉烟很难吗?”
可她喊出这句话,根本没有人理她,可能是大家都在抽烟,就她一个人在喊着让大家不要抽烟,所以大家只当她是矫情了。
看着大家把她的话当是耳边风,女子就不甘心了,然后就决定把他们拍下来。
当她举起手机的那一刻,有人生气了,那位抽烟的大姐就喊着让女子不要拍。
女子就劝大家,只要大家不抽烟,她就不拍,结果大姐生气了。
然后就骂女子从上到下穿的都是假的,她还让女子把视频给删了,如果不删,她就会让女子牢底坐穿。
女子可不受她威胁,明明是在公众场合,她抽烟不对在先,只是拍个视频而已,还能让人把牢底坐穿,女子不信。
大姐看到女子不信的样子,她又大声吼了一句:“你信不信。”
女子不服气地回了一句:“我不信!”
大姐又威胁她:“那你就试试看!”她一边说,还一边要冲向女子面前,后来她被人给拦下来了,女子也得以脱身了。
女子以为这件事情就这样结束了,没想到她回来之后就接到非常多的电话,都自称是负责人,然后让女子把视频给删了。
女子这才慌了,她才意识到那名大姐不是一名普通的人,她可能是有头有脸的人,也可能是有头有脸的人的妻子,所以当时的口气才会那么大,才敢威胁女子。
女子只好报了警,但是女子依然没有等来道歉。
她不知道自己后面会遇到什么事情,但她知道在公众场合抽烟,不管是谁,不管他的身份是什么,那都是不对的。
毕竟在公共场合抽烟,让不抽烟的人闻到那二手烟,对不抽烟的人来说是非常有害的。
而且有些人本身可能有些问题存在,他们是闻不得烟味的,这些在公共场合抽烟的人,根本没有考虑过这些,所以在公共场合抽烟的人,他们的行为应当得到控制。
那么如何来看待这件事情呢?
首先,女子劝阻在公共场合抽烟的人,她的行为并没有不对,在公共场合,已经有标志标明不可以在公共场合抽烟,这些抽烟的人以及抽烟的大姐,他们的行为明显是有过错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因为他们的抽烟行为,导致闻到烟味的人,产生一系列问题,那么他们是要承担过错责任的。
其次女子只是劝阻这些人不要抽烟,大姐就要威胁女子,显然大姐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大姐威胁女子,说让女子把牢底坐穿,这显然就会增加女子的心理负担,而且事后还让人打这么多电话过来,这就是威胁行为。
除此之外,那些人只是在公共场合抽烟而已。女子没有经过他们的允许,然后拍视频,从一定程度来说,女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抽烟者的肖像权。
《民法典》第1018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在公共场合如果看到有人吸烟,可以劝阻他们不要抽烟,但不应该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那么你对女子遇到的这件事有何看法呢?(来源:重庆社会与法频道-2025.4.28)
用户58xxx60
只要没有立法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这种行为就不算违法,而不违法的生活方式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和制止!未经允许就拍摄别人的视频并且上传,这种行为非常恶劣,已经触犯法律,涉嫌寻衅滋事,对他人进行精神暴力攻击,严重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另外说一句我并不抽烟,只是看不惯这种走到哪里别人都应该为我让路的白莲花罢了……。
用户58xxx60
在禁烟区里吸烟违法,但未经同意就擅自拍摄他人视频上传网暴同样违法。如果别人在非禁烟区吸烟,该女子还要加上一条寻衅滋事罪!….
社会主义接班人
别人抽烟关你N事
用户10xxx04 回复 04-28 22:12
虽然有点小过,但体育馆禁止吸烟你也是无视啊!
是路不平 回复 04-28 22:26
那些抗日英雄是为了自己才去牺牲的吗?
用户58xxx60
做人要相互尊重且守法!我虽然不抽烟,但既然法律不禁止在公共场合吸烟,这种行为就不算违法,任何人也就无权制止并且应该尊重别人的生活方式。未经别人允许,擅自拍摄别人并上传本身就是侵权违法行为!涉嫌对别人施加精神暴力、侵犯个人肖像权、侵犯别人隐私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