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尽天良!”河北邯郸,因耕地矛盾,男子在弟弟坟头预先埋藏爆炸装置,将给弟弟上坟的3个侄女全部炸死!事后,男子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男子认为量刑过重,表示不服提起上诉。(来源:齐鲁壹点等)
据悉,男子王某因耕地问题一直和弟弟一家不和。
去年12月20日,王某驾车将装有爆炸装置的绿色编织袋埋在弟弟的坟头而后回家。
约2个月后的一天,王某弟弟的3个女儿在给父亲(王某弟弟)上坟烧纸时,燃烧的纸钱引爆了王某预先埋藏的爆炸装置,导致王某弟弟的3个女儿当场死亡。
案发后,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王某立案,而后移送检方审查起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判处王某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悉,王某认为一审量刑过重,表示不服提起上诉。而该案二审将于28日开庭审理。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示王某心狠手辣!唯有一死!能够谢罪!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为啥不是爆炸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115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爆炸罪,是指故意引起爆炸物或其他设备、装置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具体到本案,因王某掩埋爆炸装置的地点系弟弟的坟头,并没有危害到公共安全,故而并不构成爆炸罪!
王某将威力强大爆炸装置掩埋在弟弟的坟头,主观上应当意识到可能被弟弟家人上坟时引燃,进而导致弟弟家人死亡的后果,但却放任该危害后果的发生,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杀人故意。
客观上导致3名侄女死亡,确实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2、王某有没有改判的可能?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这里的情节较轻是指防卫过当、义愤杀人、受委托杀人、因受被害人长期迫害而杀人等等。王某的情形显然不符合。
虽然《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犯罪动机不属恶劣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但是该规定同时指出,要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具体到本案,王某虽然是因为与弟弟存在耕地矛盾进而引发的本案,但是只因耕地纠纷,就残忍杀害亲人,且是数名。动机、手段以及造成的后果均极为恶劣,着实是不死难以平民愤!即便上诉改判的可能也非常小。
还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刑事责任外,王某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家属可以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最后,兄弟如手足!血浓于水!本自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王某害人害己的行为令人唏嘘!
也再次提醒大家,与人产生矛盾,尤其是家人,一定要理性处理!
这事您怎么看?
2-20个字符
这么厉害么
tb303913711
应该凌迟!畜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