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女子在平台花154元打一顺风车,半路,却被师傅移交另一辆车上,中途,司机让

重瓦下庆 2025-04-28 13:35:52

云南,女子在平台花154元打一顺风车,半路,却被师傅移交另一辆车上,中途,司机让女子线下付款,女子拒绝,没想到,凌晨1点多,司机把女子“甩”服务区,行李拿下车,开车扬长而去,女子气的够呛,只好又打了一辆车,到目的地已经凌晨3点多了,那司机还发消息挑衅她,女子找平台,可对方的处理方式,她无法接受。

据澎湃新闻4月27号报道,李女士打了顺风车,却在大半夜被司机丢在高速服务区,这件事已经给她留下了心理阴影。

4月20号,李女士的朋友在某平台给她预约了一辆从大理去昆明的顺风车,车费154元。

随后,李女士接到师傅的电话,问她高速通行费怎么分摊?两人讨价还价后,李女士同意出大概80元。

晚上10点40左右,李女士等来了顺风车,上车后也就20分钟左右,车速慢了下来,师傅把车停在了路边。

正在李女士百思不得其解之际,师傅拎着李女士的行李箱,放在了他旁边一车L车牌的车上。

随后,师傅告诉李女士,你放心跟他走。

李女士被师傅的一系列操作搞得有点懵,再加上她第二天要上班,她无奈之下上了L车牌的车,她发现车上还有两男一女。

就这样,车一直前行,司机突然问李女士,车费怎么给?

李女士也纳闷,告诉他车费在平台上付完了。

司机开始给之前那辆车的师傅打电话,说的方言,意思让李女士取消订单。

李女士一听就赶紧联系朋友查看,订单果然被取消,钱被退回来了。

从这开始,李女士坐车坐的提心吊胆,司机开车总看手机,后面乘客提醒他,他还无所谓的态度说:“这条路我熟的很!”

半夜1点多,车到了程家坝服务区,司机又问李女士要车费,还说线下付。

李女士觉得通过平台支付稳妥,就拒绝了司机。

让她没想到的是,司机大怒,把她的行李搬下车,开车扬长而去。

李女士也气够呛,急忙报警,然而,司机早没影了。

凌晨2点多,司机给李女士发信息,问她:“警 察 怎么还没传 唤我?”可把李女士气坏了,这不就是挑衅吗?

大半夜的被丢在服务区,让李女士倍感憋屈,她只好拦了一辆车,回到昆明都3点多了。

李女士越想越气,她直接投诉到平台,对方说给她补偿100元代金券。

李女士差点气过去,明明是那人打着顺风车旗号,线上接单,然后取消订单,把乘客转到其他车上,要求线下付款,这不是非 法 运 营 吗?

对方在4月25号给出回复,说司机车里没有录音,那司机也不配合调查。不过,李女士提供的2个车牌号已经在平台上注销,最后,平台直接给她最高的补偿500元。

李女士表示,她无法接受500元的补偿,因为,她一个人大半夜被司机丢在高速服务区,这件事,已经给她留下了严重的心理创伤。

李女士还表示,她可能会起诉。

有人说,这是合伙跑长途车,一个人接不到这么多乘客就给其中一个司机一起拉乘客,大家合伙赚钱,这样省油电和过路费。

1、顺风车师傅擅自换车,取消订单,构成违约。

《民法典》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此事中,顺风车师傅接单后,没有征得李女士同意,擅自更换车辆、取消线上订单,并要求李女士线下支付车费,构成对运输合同的违约。

李女士已经在平台支付车费,司机私自取消订单并“甩客”,直接导致其未能按约定抵达目的地,符合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

平台作为经营者,未有效监管司机行为,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李女士半夜被丢在高速服务区,又重新打车产生了费用,可以要求司机和平台共同赔偿。

2、司机在高速服务区甩客的行为,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823条规定:承运人应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或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司机甩客行为导致李女士滞留高速服务区,面临人身安全风险,构成对乘客安全保障义务的违反。

另外,司机挑衅李女士,进一步侵犯其人格权。

所以,李女士可以要求对方承赔偿损失责任。

第一,直接经济损失,重新打车费用,住宿费。

第二,间接损失,因行程延误的误工费。

第三,精神损害赔偿,因深夜被遗弃在偏远区域导致的心理创伤,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平台未对司机进行有效监管,未提供行程录音等证据,存在过错,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平台以“车辆已注销”为由仅赔偿500元,合理吗?

《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行为未尽合理监管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平台以“车辆已注销”为由推卸责任,未尽到对司机有效监管,构成监管失职。

而平台给李女士补偿500元,对此,李女士无法接受。

因此,她可以要求平台退还车费,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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