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两个案子,真的太无语了!北京有个男的,刚确诊重病,他老婆扭头就跑,电话拉黑,人影都找不着。这一消失就是两年,他姐姐又照顾又花钱,结果人刚没了,老婆就冒出来争百万遗产,最后法院居然还判这遗弃丈夫的女人能拿四成!再看安徽那事,老婆患肠癌晚期,丈夫照顾百天就跑了,期间还起诉离婚,医院38次病危通知都不接。最后这男的被判遗弃罪,坐一年牢缓十六个月。 都是遗弃配偶,咋差别这么大?《刑法》里遗弃罪的规定清清楚楚,北京那女的完全符合“拒绝扶养”的条件,失联时间还更长。最高法也说了啥算“情节恶劣”,她起码占了三条,结果判决却把这些当遗产分配的理由。
继承法还被某些法官当成“帮凶”,把刑事犯罪弄成民事过错。专家都出来说了,两案性质一样,北京法院这做法有问题。而且数据也显示,男性被配偶遗弃后得到司法救济的少得可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