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一女子点外卖点了一瓶消毒液和一盒避 孕 套,可没想到外卖员在送达商品时,给了女子一个意味深长的眼神,之后还给女子发了条提醒信息,不仅明确指出共12只套套,还让女子要克制欲望,注意身体。女子感到十分恐慌,然后申请退货,却遭到了拒绝。但平台介入后,已安排了退款,只是对于外卖员如何知道女子买了什么,又如何知道女子的电话号码,平台正在调查。 据北疆财经、大河报等报道,王女士30多岁,在4月25日当天,王女士在家打扫卫生时,发现家里消毒液没了,于是就在网上下单了一瓶消毒液。 在浏览网站时,王女士看到有打折的避孕套售卖,想想家里的套套好像不够了,顺便就买了一盒12只规格的。 半小时后,外卖员将商品送到,王女士去接商品时,发现外卖员看自己的眼神很不对劲,让她十分不舒服,但她又不敢确定,所以没有说什么。 可万万没想到,事后王女士突然收到了一条信息,上面写着:“12只,注意身体啊,美女!” 王女士看到这个信息,又联想到外卖员看自己的眼神后,顿时明白了一切,原来是外卖员看了自己买的东西。 可是商家在包装时用的是黑袋子,如果不拆开根本看不见里面的东西,可袋子明明没有损坏。 此外,王女士是在平台下单的,平台对顾客的手机号码是隐藏的,外卖员又是如何知道自己的手机号码的?这越想越让王女士感到后怕。 王女士不敢使用这盒避孕套了,她担心有什么猫腻,于是向商家申请了退货,但商家拒绝了,认为货物质量没有问题,不接受退货。 王女士向平台投诉,并将事情经过进行了说明,平台立即为王女士安排了退款,是以购物券的形式。同时,外卖平台表示会进行调查。 之后不久,外卖员打电话给王女士道了歉,但王女士内心的阴影却难以消散。 对此,有网友表示:“骑手只是给予女子一定的关怀,这不是很正常的吗?怎么就成骚扰了?” 还有网友表示:“我家隔壁就是一个无人超市,卖的都是医护用品,如果客户下单了产品,外卖员都是自己去那里打包,所以外卖员对你买了什么东西都了如指掌。不过知道归知道,说出来的确不合适。” 如果按照网友所说,外卖员是自己打包的,那知道了王女士买了什么东西,也不算外卖员的过错哦。 只是外卖员知道后,还发信息给王女士,这个做法就不对了。至少外卖员知道王女士的电话,就说明平台没有隐藏好王女士的电话。 《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第13条规定,寄递企业应当对快递电子运单单号资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并采用射频识别、虚拟安全号码、电子纸等有效技术手段对快递电子运单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防止运单信息在寄递过程中泄露。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因此,外卖平台肯定是存在过错的,没有尽到保护好顾客隐私的义务。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的权利。 《民法典》 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也就是说,平台方应当向王女士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至于外卖员,他在知道王女士的电话号码后,还给王女士发去了提醒信息,这属于性骚扰的范畴。 有人认为,既然外卖员对王女士进行了性骚扰,那应该将其拘留起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按照上述规定,只有多次进行性骚扰的,才会予以治安处罚,而这个多次一般是指3次以上。 因此,外卖员的行为还达不到需要治安处罚的程度。 况且就算外卖员确实对王女士实施了骚扰行为,但只要外卖员道歉了,王女士原谅并不打算追究了,也不需要对外卖员进行行政处罚。 最后,顾客的电话号码和购买物品信息,均属与顾客的隐私,商家和平台均有义务保障顾客的隐私不被泄露。 如今出现顾客隐私泄露的问题,平台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对配送人员的培训与监督,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对此,您怎么看? 网购避孕套被配送员骚扰 饿了么回应 (信息来源:北疆财经、大河报于2025年4月27日报道)
“不是谁死谁有理!”男子开车进小区停车时,被小区保安阻拦,双方因此发生争吵。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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