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街摔死自己的狗,违法吗?”广西柳州,男子买了一条约2个月大的小狗,过了不久,又找到了商家要求商家全额退款。因为小狗自身没有什么问题,商家便不同意。万万没想到,男子与商家理论未果后,竟然一气之下当场把小狗摔死。(来源:大象新闻、南方都市报等) 网传视频显示,一名男子在夜市与人发生争执,引发围观。怎料,过程中,男子抓起一只小狗猛向地上摔去,周围的人见状一片惊呼,一名女子更是上前试图阻拦男子。结果男子不听阻拦,又抓起小狗再次将小狗猛摔在地上。 另一段视频显示,前述小狗疑似死亡,现场人员纷纷指责男子的过激行为。而前述女子则蹲坐在小狗面前掩面哭泣。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对此有网友表示,不爱请别伤害!太残忍了!怎么说小狗也是一条生命啊! 但也有网友表示,小狗本质上只是一件商品,没退货前,仍属于男子的个人财物,男子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小狗本身没问题,男子可以单方要求商家退款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也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如果男子是通过线上购买的小狗,即便小狗本身没有任何问题,在上述时间内也可以要求商家退货退款。 反之,如果男子并不是通过线上购买的小狗,且与商家之间没有类似的约定,男子便不能单方无理由要求商家退货退款。 2、男子因退款未果,将狗摔死是否违法? 男子已经购买了狗,事后在没有与商家就退货退款事宜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狗的所有权仍归男子所有。 不过虽然《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也没有直接关于虐待动物的禁止性规定。 但是这并不是说,男子将自己的狗摔死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民法典》第132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视频中还可以看到不少小孩子的身影,男子在众目睽睽之下,当街将狗摔死,不仅会引起公众的恐慌、愤怒,还会给未成年人的成长造成不利的影响,属于滥用权利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26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男子的行为还有可能被认定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者是没事找事、起哄闹事的寻衅滋事,面临严惩! 3、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不是谁死谁有理!”男子开车进小区停车时,被小区保安阻拦,双方因此发生争吵。保安
【6评论】【1点赞】
用户10xxx24
爱狗人士出来溜溜!
用户39xxx70
唉′~` 我能说什么 反正提倡 从心就对
用户64xxx42
估计是被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