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甘肃,女子看到情人平时开的车辆停在路边,怀疑情人将车子借给了其他女子

重瓦下庆 2025-04-27 13:44:08

冲动是魔鬼!甘肃,女子看到情人平时开的车辆停在路边,怀疑情人将车子借给了其他女子开,心生不满,深夜倒汽油烧车,导致车辆被烧毁。仓皇逃跑间,女子还从路边护坡跌落受伤,结果这辆车并不是情人的,而是他人的,报警后,女子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获刑。网友:这种脑瓜子,真是让人叹为观止!

4月26日,红星新闻报道了一起女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案件,引发热议。

女子王某和男子张某曾经是情人关系,2024年7月18日,王某独自从镇上看戏回来,突然看到张某平时经常开的车辆停在路边。

想起张某对自己近来的冷淡,王某脑海中突然闪过一个念头:难道张某把车借给了别的女人开?不然这辆车为什么会停在这里?

这个想法一冒出来,王某越想越气,越想越委屈,她觉得自己为这段感情付出了很多,可张某却并不懂得珍惜自己,心中的怒火“噌”地一下就冒了起来,醋坛子瞬间就打翻了。

她怒气冲冲地返回到了张某的木器厂,用塑料瓶装了一瓶汽油,趁着夜色,打了一辆车,怀揣着那瓶汽油,赶到了那辆车停放的地方。

到了目的地后,她从包里拿出一把铁锤,砸碎后排车窗玻璃,将汽油倒进车内,然后哆哆嗦嗦地掏出打火机,点燃了车辆。

看着眼前熊熊燃烧的大火,王某的心里并没有想象中的畅快,反而充满了恐惧和不安。

她这才意识到自己做了什么,慌乱之中,她转身就跑。可由于太紧张,她一个踉跄,从路边护坡跌落受伤。

直到有人发现了那辆被焚烧的车辆,报了警,消防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灭火,可车子已经被烧得面目全非。经过鉴定,被损毁的车辆价值达35000元。

王某因一时的愤怒,冲动之下,烧烧毁他人车辆,构成了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被依法追究责任。

有人调侃,这种智商的人怎么还有情人,但是也有人说,只是情人关系就敢这么做,这脑瓜子,真是让人“叹为观止”,有没有可能她以为的那个异性,其实是男人的原配!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王某和张某发展为情人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是不道德的。

王某和张某的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即使这辆车是张某的,王某也不能因为一时的气愤对车辆进行打砸、烧毁等。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经鉴定,王某烧毁的这辆车价值为35000元,已经达到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35000元对应的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巨大”情形‌。

但是事发后,王某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院酌情判决王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烧毁他人车辆,还需要照价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应当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损坏他人财物,需要根据受损方的实际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王某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损方35000元车辆损失费。

王某和张某这段感情原本就不应该开始的,王某终究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恋爱脑是可怕的。

当感情出现问题时,需要冷静去面对,用理智去解决,而不是让愤怒冲昏头脑,做出让自己后悔一生的事情。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想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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