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位小学一年级学生在校期间多次欺负同学,老师约谈了该学生家长,家长表示自己会教育孩子。次日老师在开班会时,将这名学生叫到讲台上,要求他向被欺负的同学道歉,但该学生还不服气,道歉态度十分不好。老师一怒之下当众批评了该学生,并要求其重新道歉。万万没想到,这名学生回到家后,就哭着说被老师欺负了。而家长得知后并未指责他们的孩子,反而先向学校状告了老师,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院,要求学校赔偿2万元精神损失费。法院判了!
据小央视频报道,此事发生在某小学一年级的班级内,涉事学生李某是个特别顽皮的孩子,在班级里经常和同学打闹,还喜欢捉弄同学。
班主任张某多次教育李某,还曾通知过李某的家长。虽然李某的家长都明确表示会将李某带回家教育,但好像并没有效果。
这天,班级中的几名学生突然来到张某的办公室,其中一位学生小王伸出了胳膊,称是被李某给咬的,上面有着深深的牙印。还有一名学生小李,他说刚被李某用铅笔头给扎了下。
张某听闻后十分气愤,于是去教育了李某一番,还在放学后特意留下了李某的家长,将今天发生的事详细的告知,希望家长能引起重视,因为一旦李某给其他同学造成伤害,是得赔钱的。
也许是听到要赔钱,李某的家长当即就教育起了李某,还说回家会继续教育。
次日的班会活动上,张某突然将李某叫到了讲台上,让他给被其欺负的小李和小王道歉。
可李某连看都没看二人,只是低着头,嘴里不停地在嘟囔着,就是听不清说什么。
张某这下真怒了,她一拍桌子,要求李某大点声道歉。
这次李某的确是道歉了,但看上去一脸不服气的样子,脸色涨得通红。
张某没有打算放过李某,他对李某说:“你今天要是不认真道歉,今天就不要下讲台了。”
也许是被吓到了,这下李某乖巧了很多,他郑重地向小李和小王道了歉。小李和小王立即表示了接受。
可万万没想到,下午放学后,李某回到家就哭诉着被张某给欺负了,说自己今天丢人丢大了,死活都不想去上学了。
李某的家长在李某的添油加醋下,得知自己的孩子被张某如此对待,认为张某的教育方式有点过分了,完全没有考虑到孩子的自尊心。
因此,李某的家长向学校进行了投诉,要求处罚张某,但未能如愿。
之后,李某的家长就把学校告上了法院,要求学校赔偿李某精神损失费2万元。
张某的做法错了吗?
不,张某的做法并没有错。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12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从上述规定来看,张某并没有对李某实施上述的任何一项违规行为,他只是让李某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向小李和小王道歉,这并没有超出一般惩戒的范畴。
话说回来,就算张某对李某进行轻微的体罚,也不是不可以。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8条规定,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
(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五)课后教导;
张某只是让李某当众向被他欺负的同学道歉,该行为符合日常管理中的教育惩戒方式。
如果一味地限制老师对学生进行正常管教,那会导致全班同学受到损害。
至于李某觉得自尊心受损,那他在欺负其他同学的时候,怎么没想过其他同学的感受,难道就李某他有自尊心?
因此,法院认为张某的管教方式并未超出合理限度,对于李某的家人的精神赔偿主张未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李某家属的全部诉请。
虽然李某家属的败诉在意料之中,但也看出了李某一家人的自以为是。
这里需要提醒下李某的家属,如果教育不好孩子,老师并非第一责任人,家长才是第一责任人。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14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因此,李某如果品行不端正,那肯定是家长没教育好,老师主要的责任是传授知识,请不要把所有责任都往老师身上推。
此外,如果李某因欺负其他同学,对其他同学造成伤害的,这些同学有权向李某提出赔偿。
最后,希望李某的家长引起重视,如果自己不管教孩子,将来会由社会来管教。
对此,您怎么看?
我不是天使
[滑稽笑]这老师竟然治不了一个学生!
用户18xxx36
李家长才应该在班级群教师群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