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场比赛全部被判0-20负!全运会U22女篮资格赛结束,原本以3胜2负成绩晋级全运会决赛圈的北京U22女篮被对手举报她们兼项报名篮球和三人篮球的选手有三个,而按照规定,“兼项政策报名参加三人篮球比赛的运动员中,允许其中 2 人同时报名参加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篮球资格赛。”
北京U22女篮显然没有吃透兼项规定,而组委会在前期资格赛球员资料审查时的工作不细致、不严谨,没能发现兼项人数超标的问题,而且,名单进行公示时,各参赛球队也没有发现问题(或者发现问题但故意不报)。直到资格赛全部打完、北京U22女篮进入全运会决赛圈时,对手才予以举报。而且,此时三人篮球女子组比赛此前已结束,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也已无法改变。
按照《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篮球项目竞赛规程》的第九条(三)之规定:“违规及处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篮球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有关规定”。 而根据《中国篮球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不符合或无比赛资格”条款做出判罚:北京 U22 女篮资格赛的所有参赛比分记0:20负,名次列参赛队最后一名。
由于最后四名需要参加附加赛,所以组委会要求北京U22女子篮球队后续参加附加赛须删除报名兼项3人的其中1人,才能参加附加赛(或决赛),资格赛成绩以0:20成绩带入到附加赛。
当然,附加赛的另外三支球队或许会有所不满,她们也许更希望能直接取消北京U22的参赛资格,而不只是取消参赛成绩。但这个问题的最大矛盾点就在于为什么举报人不在资格审查和资格公示时就举报呢?
在赛前的资格审查时如果证实选手参赛资格确实违规,从严追究可以取消参赛资格,当当比赛已经结束时,这个时候举报对手参赛资格有问题,鉴于已完成的比赛结果需要尊重,中国篮协的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对于此类问题一贯的处罚就是参赛资格有问题但已经完赛的只能按照0比20判负,2008年的官秀昌事件就是如此处理的。官秀昌在赛季报名时资格审查没人提出异议,等到常规赛结束才有球队举报,此时只能判所有官秀昌参加的比赛一律0比20告负。
组委会的处罚规定也得写严谨:“由于三人篮球女子组比赛已结束,经审慎研究,拟根据《中国篮球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第三十五条‘不符合或无比赛资’条款,决定对北京U22女子篮球队做出如下处罚”。
中国篮协拥有规则的制定权、执裁权和规则解释权。基于,此番北京U22女篮的资格赛成绩按照0比20负计算。既然她们成绩排名倒数第一,跌入附加赛,成绩倒数第一的球队继续参加附加赛也正常。唯一可能被漏掉处罚的就是,当初具体负责审查资格的人员也应被警告。北京U22女篮被判0比20负
用户81xxx56
篮协工作的漏洞 名单公示是有公示期的 过了这个时间就不受理了 不是随时可以处理 如果今年北京拿了冠军 明年再来个取消成绩 把亚军改冠军 那不就是中国特色篮球运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