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身患重病,妻子不仅没照顾,还一走了之,拉黑了丈夫的联系方式。而男子的姐姐不离不弃,悉心照料男子多年,直至其离世,还操办了后事。而这时妻子突然回来,说要继承全部遗产。姐姐不同意,两人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
(来源:大象新闻)
陈先生和妻子王某结婚后不久,便查出了癌症晚期。陈先生想要多活些日子,为此花了很多钱去治病。王某知道这个病是治不好的,所以劝说过陈先生不要治了,给家里留点底。
为此,双方发生激烈争执,王某一怒之下便离家出走,再也没有回来,陈先生怎么也联系不上她。之后,陈先生一边赚钱,一边治病。
陈先生的姐姐得知情况后,毫不犹豫地选择过来帮忙,而且还出钱给陈先生看病、买药。甚至将家里打扫得干干净净,因为医生说陈先生需要一个安静舒适的环境。
就这样,陈先生在姐姐的悉心照料下,病情曾一度有过好转。但命运并没有放过陈先生,两年后陈先生的病情再次恶化,最终抢救无效离世。姐姐强忍着悲痛,为弟弟操办了后事。
在陈先生去世后,妻子王某不知从何处得知了消息,她竟突然出现了,而且还提出要继承陈先生的遗产。其中包括了二人一起居住过的房子,陈先生的车以及银行里仅剩的一点存款。
姐姐自然不同意,她并没有打算占有陈先生的遗产,只不过王某在陈先生生病后,就未曾照顾过,现在却要来分遗产,她认为王某有点不要脸,一定不能让王某得到遗产。
王某见姐姐多番阻挠,便直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以妻子的身份继承陈先生的遗产。
1、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遗弃罪?
《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王某作为陈先生的妻子,自然对患病的陈先生有扶养的义务,这也是法定的义务。
但是陈先生当时还能独立生活,他还能上班赚钱,所以即便王某抛弃了陈先生,拒绝履行扶养义务,也达不到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2、王某拒绝履行扶养义务,还具有继承陈先生遗产的资格吗?
对于继承权来说,只要是法定继承人,那肯定是能继承遗产的,除非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抚养协议在。
除此之外,如果出现了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罪),继承人就会丧失继承权。
王某虽然与陈先生分开了,但二人并不是离婚,所以还是法律上的夫妻,王某享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继承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也就是说,在王某和姐姐都有法定继承陈先生遗产的权利,但只要王某还在世,那么姐姐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是没有资格继承陈先生的遗产的。
不过,在陈先生的生命的最后阶段,都是姐姐一直在照顾着,尽到了非法定扶养义务人的扶养义务。
《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因此,王某想要继承陈先生全部的遗产,是不太可能的,姐姐以扶养人的身份,获得了继承遗产的权利了。
3、那王某和姐姐分配遗产的比例该是多少?
法院经调查发现,王某与陈先生结婚时间尚短,她在得知陈先生患了癌症晚期后,照顾过陈先生一段时间。后来因为治与不治病而引发了纠纷,王某选择了离去。
因此,王某并非完全未尽到扶养义务。再加上王某并未与陈先生离婚,其仍是陈先生的合法妻子,故享有继承陈先生财产的权利。
陈先生的姐姐在陈先生生命的最后时刻,履行了对陈先生的扶养义务,甚至连丧葬事宜都是姐姐一手操办的,其尽到了对陈先生的扶养义务,体现了亲情的温暖。
因此,陈先生的姐姐同样享有继承陈先生遗产的权利。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下,决定将陈先生的遗产的60%分给姐姐,剩余的40%由王某继承。
有不少网友表示:“既然妻子最后都抛弃了男方,那有何脸面来继承遗产?真是太不要脸了!”
还有网友表示:“法律这么规定,我无话可说,但从道德上来讲,不应该分给妻子一分钱。”
但也有网友表示:“癌症晚期且是不治之症,真的没有治疗的必要,花了再多的钱无非就是多活几天,但男的死了一身轻松,家人可能要背一辈子的债务,真的是不建议继续花钱治疗。”
对此,您怎么看?
休鞋馆
一边赚钱一边治病不是说明已经没有什么积蓄了吗,还抗癌几年,最后哪里来的财产继承,不是负责就很不错了。
夜晚的萤火虫 回复 04-25 12:47
房子
pp
男人该醒醒了,舔狗该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