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看不惯州长能炒掉吗?这么说吧,总统和州长的关系,有点像“武林盟主”和“地方帮主”,盟主虽然名头响亮,但帮主的地盘,可不是他说了算,若是总统敢动州长,光是唾沫星子都能把他淹死。 美国的联邦制设计,注定了州长不是总统的“下属”,州长由本州选民直选,权力来源是当地百姓,而不是白宫。 比如佛罗里达州的“网红州长”德桑蒂斯,当年和特朗普互怼时,特朗普再火大也只能发推特骂街,连扣他一块钱工资的权限都没有。 毕竟,州长的老板是本州纳税人,总统要是敢越权,怕是会被民众的抗议标语怼到怀疑人生。 历史上总统和州长的“斗法”名场面不少,比如1957年,阿肯色州长奥瓦尔·福布斯拒绝执行联邦法院的种族融合令,总统艾森豪威尔直接派空降兵“护送”黑人学生入学。 但即便如此,总统也没权开除州长,只能靠法律和军队硬刚,可见,美国的政治游戏规则里,“州权”是块铁板,总统的“锅铲”再硬也敲不碎。
美国这种“总统管不了州长”的设计,本质上是权力制衡的体现,联邦和州政府各司其职,既能防止中央集权暴政,也能保留地方灵活性。 但这种制度也埋下了矛盾隐患,比如疫情期间,加州和佛罗里达州在防疫政策上直接和联邦唱反调,导致混乱。 有人认为这种分权是“低效的民主”,但换个角度看,它恰恰避免了“一刀切”的灾难,比如得克萨斯州发展石油经济,佛蒙特州专注环保,各州政策差异反而成了社会实验场。 不过问题也很明显:当联邦法律和州利益冲突时(比如堕胎权、移民问题),扯皮可能拖垮社会效率。 总之,总统和州长的“相爱相杀”是美国政治的常态,这种制度既保护了多样性,也考验着民众的耐心。 但有一点很明确:在选票面前,总统的“个人看不惯”根本不值一提——毕竟,老百姓手里的票,才是真正的“免炒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