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高铁上骚扰邻座女孩,一路上不停找女孩搭话,女孩烦不胜烦又不敢拒绝,旁边乘客看出了女孩的窘迫,挺身而出警告男子不要骚扰他人,随后,众人的反应亮了!
据帮视频4月20日报道,高先生在坐高铁时,看到过道对面坐着一男一女两位乘客。女孩坐在靠窗的位置上,男子坐在靠过道的位置上。
女孩个子小小的,坐在座位上看起来小小的一只,特别娇小柔弱。男子坐在外面,双脚踩在前方小桌板的上方,时不时扭过头找女孩说话。
男子嗓门大嘴又啰嗦,说起话来没完没了,旁边的女孩看起来不想搭理他,可是男子不停找她说话,哪怕女孩不理他,男子依然不停刺探女孩的个人信息,一会问她是哪的人,一会又问她去干嘛。
坐在过道另一边的高先生很快就注意到了二人,听了一会,高先生搞清楚了,这两个人完全不认识,是男子一直在纠缠女孩找她聊天,尽管女孩不想理他,男子依然不放弃。
女孩面露难色,孤身一人出门又不敢太得罪人,只好时不时应负一声,这下可不得了,男子更起劲了,说个没完没了,哪怕女孩频频皱眉,男子也当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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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看女孩为难的样子,再也压制不住心里的正义感,挺身站了出来,对男子说:你别骚扰她了好吗?
男子顿时非常尴尬,随后就有些恼怒起来:我跟她聊天,关你什么事?
高先生说:人家不想跟你聊天。说完立马问女孩:你想跟他聊天吗?
女孩虽然看起来娇弱,但也并非是非不分,见有人替她出头,立马坚定地回答不想。高先生又对男子说:你看,她说了她不想跟你聊天。所以,你不要跟她聊天了好吗?
男子恼羞成怒,反问高先生:所以,你想怎样呢?
高先生说:你声音很大,影响到其他乘客,而且你不要骚扰她,人家不想和你聊天,好吗?
男子见一车厢的人都在看他,到底也没敢说什么,只好点了点头,说:知道知道。
很快,高先生就要下车了,他担心自己下车后男子会继续骚扰女孩,于是找到乘务员说了女孩被骚扰的事,希望他们能帮女孩换个座位,
让他没想到的是,在他下车的时候,乘务员、乘警,以及他帮助的那个女孩都来向他说谢谢,高先生非常自豪,称这些都是他力所能及应该做的。
男子一直找女孩说话、骚扰她的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还涉及到一些法律方面的问题。
首先,男子的行为涉嫌构成对女孩人格权的侵犯。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男子不管不顾女孩的态度,不断强行与其搭话,给女孩造成了困扰和精神压力,侵犯了女孩的安宁权和个人的自由意志。
其次,男子的行为还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虽然男子的言语未达到淫秽、侮辱或恐吓的程度,但多次强行搭话,干扰了女孩在高铁上的正常出行和休息,已属于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范畴。
再者,高铁作为公共交通工具,每个人都有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男子的大声喧哗不仅骚扰了女孩,也影响了其他乘客的休息和安宁。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公共场所秩序的相关规定。
高先生挺身而出制止男子的行为,应当属于见义勇为,从法律上应得到肯定和支持。
见义勇为是指在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保护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抢险救灾等行为。
高先生在看到女孩的窘迫和男子的不当行为后,出于正义和道德责任感,站出来制止男子,其目的是保护女孩免受骚扰,维护公共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风尚。
并且,高先生的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他先是礼貌地要求男子停止骚扰,在男子拒绝并恼怒的情况下,依然保持冷静,通过合理的言辞和沟通方式来解决问题,没有采取暴力或过激的手段。
这种方式既有效地制止了男子的不当行为,又避免了引发更大的冲突和法律风险。
此外,高先生在下车前还积极联系乘务员,为女孩寻求进一步的帮助,这种负责任的态度和行为值得赞扬。
高先生的一系列举动符合公序良俗和法律的价值取向,为维护公平正义和良好秩序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最后,在公共场合,每个人的言行都应当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每个人都要做到知法守法、文明出行、文明做人。
大道通天
看着翘着的那腿就知道不是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