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有俩男子路边吃烧烤,消费140元后,红衣男子和白衣男子你推我搡,谁都不想掏钱。红衣男子先是想让白衣男子买单,白衣男子直接装醉倒地。红衣男子见状,也顺势躺下装睡。老板无奈报警,最后白衣男子无奈买单。
据温州都市报4月18日报道,在一烧烤摊,红衣男子和白衣男子不知道从哪晃悠过来,一屁股就坐在了烧烤摊的座位上。
老板一看有客人来了,赶紧满脸堆笑地迎了上去,又是递菜单又是倒茶水,那热情劲,就跟见了财神爷似的。
这俩男子也不客气,接过菜单就开始点菜,什么羊肉串、鸡翅、韭菜,还有冰镇啤酒,那是一样没落下。
不一会,一盘盘香气扑鼻的烧烤就端了上来,俩人吃得那叫一个香,一边吃还一边划拳喝酒,那场面,别提多热闹了。
时间过得飞快,转眼间,俩人已经吃得差不多了。酒足饭饱之后,就到了该买单的时候了。可这时候,原本还称兄道弟的俩人,却突然变得客气起来了。
红衣男子抹了抹嘴,拍了拍白衣男子的肩膀,笑嘻嘻地说:兄弟,今天这顿你请,下次我会请你。
白衣男子一听,心里那叫一个不乐意,心想:凭啥我请,你又不是没吃没喝。可嘴上却不能这么说,他眼珠子一转,计上心来。
只见他突然身子一歪,脑袋一耷拉,就跟喝醉了酒似的,嘴里还嘟囔着:哎呀,我不行了,我喝多了,我得睡会。
说完,就趴在桌子上,一动不动了。红衣男子一看,嘿,你跟我玩这套,谁不会!于是他也往椅子上一躺,闭上了眼睛,假装打起了呼噜。
老板在一旁看得那叫一个着急,心想:你们俩这是唱的哪一出?吃完了就想跑,哪有这么好的事。
于是他赶紧上前去叫醒他们,可这俩人就跟商量好了似的,怎么叫都不醒。老板没办法,只能站在一旁干着急。
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烧烤摊上的客人越来越少,老板也开始收拾东西准备打烊了。可这俩人还是跟死猪一样,躺在那里一动不动。老板实在是没办法了,只好报了警。
民警来到一看这情况,也是哭笑不得。他们试着叫醒这俩人,可这俩人就跟铁了心似的,怎么叫都不动弹。民警没办法,只能站在一旁观察情况。
这时候,烧烤摊周围已经围了不少看热闹的人。大家指指点点,议论纷纷,有的说这俩人是喝醉了,有的说这俩人是故意装睡不想买单。总之,各种说法都有。
时间又过了一会,白衣男子实在是装不下去了。他感觉到周围人的目光都聚焦在他身上,还有民警那锐利的眼神,让他心里直发毛。
他想:再这么装下去,民警非得把我带走不可。于是他只能硬着头皮,慢慢地坐了起来,假装刚睡醒的样子,揉了揉眼睛,说:哎呀,我怎么睡着了。
红衣男子一看白衣男子坐起来了,也赶紧跟着坐了起来,假装刚睡醒的样子。
民警一看这情况,就知道这俩人是在装睡不想买单。于是民警对他们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让他们赶紧把账结了。
白衣男子没办法,只能灰溜溜地掏出钱包,把账给结了。他一边掏钱一边在心里嘀咕:今天真是倒霉透了,遇到这么个不要脸的兄弟。
红衣男子,则在一旁看着白衣男子掏钱,脸上露出了得意的笑容。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从主观方面看,红衣男子和白衣男子在消费结束后,以装睡等手段逃避支付消费款项,具有明显的故意逃避付款义务的主观意图。
这种故意逃避付款的行为,违背了基本的商业交易规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从客观方面分析,他们实施了装睡等逃避买单的具体行为,导致烧烤摊老板无法正常收取140元的消费款项,造成了老板的财产损失。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虽然他们的行为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盗窃或诈骗,但这种逃避付款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性质,可依据该条款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从民事法律层面来看,他们与烧烤摊老板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餐饮服务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他们拒绝支付消费款项的行为,构成了违约,应当承担向烧烤摊老板支付140元餐费以及可能因逃单行为给老板造成的其他合理损失的民事责任。
如果经调查确认二人存在违法行为,民警可以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二人作出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如警告、罚款、拘留等。
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二人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保障其合法权益。
最终,由于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且二人经民警批评教育后,白衣男子主动支付了餐费,也未对二人作出进一步的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