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我感觉性同意和彩礼是天然有些向悖的两个概念,很难共同存在的东西却现实的共存

桥瑁看趣事 2025-04-19 23:17:14

其实,我感觉性同意和彩礼是天然有些向悖的两个概念,很难共同存在的东西却现实的共存了,证明如今婚姻观和恋爱观确是存在了一些问题。

性同意,是建立在双方完全自愿、平等且清醒的基础上,对发生性行为的明确许可。它关乎个体的尊严、自主权以及对自身身体的掌控,是现代社会中健康、尊重彼此性关系的重要基石,强调的是两情相悦、毫无强迫与胁迫的纯粹意愿表达。

而彩礼,是一种传统陋习。虽然其在封建社会中承载着一定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意义,比如在一些地方被视为男方对女方家庭的一种补偿、一种承诺或是遵循传统礼仪的必要环节,但是难以掩饰它事实上买卖婚姻的本质。

然而,当彩礼与性同意被放置在一起考量时,问题就变得复杂且微妙了。因为彩礼的存在,有可能在无形之中对性同意的纯粹性产生干扰和影响。倘若彩礼被法律层面认定是婚姻和结合的一种交换条件,那是否也暗示着性行为的发生是彩礼支付的“回报”?毕竟如果在法律层面都允许彩礼和婚姻挂钩,那么“性同意”基于双方纯粹的情感和意愿在法律底层上产生了悖论。

为什么如此说?因为彩礼让性同意夹杂了经济利益和传统习俗的压力,甚至可能沦为一种变相的胁迫,使性同意失去了其本该拥有的自愿、平等和尊重的本质内涵,进而引发诸多伦理、道德以及法律层面的争议。

所以,想要平息大同订婚强奸案引发舆论风波,我个人建议,首重从法律层面上去否定彩礼。首先认定结婚需要支付彩礼是非法的,其次再来谈论性同意就更加的清晰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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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angel_zyun1

angel_zyun1

2
2025-04-20 10:43

判强奸的时候,说订婚不受法律保护,男性不能强迫,这是陋习;但是到了女性用这个威胁敲诈男性的彩礼,房子加名,又按世俗价值观来判罚,不算敲诈,我真的无语,这不是双标吗?正常应该是男性判罚按强奸,女性就该按敲诈来,这么多材料还不能证明骗婚敲诈么,要是考虑男女双方的婚恋关系,这个事后反抗的强奸真判不下来,应该是一拍两散,取消婚礼,退还彩礼。

锐意锋芒

锐意锋芒

2
2025-04-20 05:39

女方有兄弟未婚的,需要彩礼。女方有消费贷未还的,需要彩礼。女方独生女远嫁不能照顾父母的,需要彩礼。。。关键在于法律应该规定上限十万。

桥瑁看趣事

桥瑁看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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