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报三评订婚强奸案# 【就山西“订婚强奸案”,中国妇女报连发三评】近日,备受关注的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公开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引发广泛讨论,围绕该案,本报连发三篇评论文章,强调此判决是对错误观念的法治纠偏,呼吁保护受害人不受二次伤害,重申保障妇女权益的司法意志坚定不移,引发广泛关注。
一评:山西“订婚强奸案”判决是对错误观念的法治纠偏
备受关注的山西“订婚强奸案”尘埃落定,二审“维持原判”的判决,体现了法治思维对“订婚就有性权利”“彩礼捆绑权利”等错误观念的涤荡。
这一案件能够引发如此广泛关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冲突性”——传统婚恋观念与现代法治思维产生的激烈碰撞。不少人潜意识里认为,订婚之后双方关系便有了特殊的“亲密许可”,这种错误观念,在此案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应该明确的是,订婚固然值得尊重,但个体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更应该得到尊重,这是红线,也是底线。
试想,如果默认“订婚就有性权利”“彩礼捆绑权利”,那一定会形成一种非意图性后果:一些人会在婚恋关系中肆意践踏他人权利,以习俗之名行违法之事,女性被侵犯、伤害将不可避免。因此,无论是订婚还是彩礼,都不能简单异化为“交换”,更不能理解为权利出让,婚姻状态或婚约关系均不构成豁免暴力的理由。
每一次错误的“等号”,都是对法律的挑战和对人性的考验。山西“订婚强奸案”的判决,不仅是对个案的正义守护,更是对错误观念的法治纠偏,它从婚约风俗、性别平等、价值观念等多个角度告诉我们每一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尊重个人的合法权益。
二评:保护受害人不受二次伤害
山西“订婚强奸案”被害女性终于等到了法律的公正判决,但案件背后二次伤害的问题同样应该引起重视。
这起案件自曝光以来,便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激烈讨论。案件中的诸多细节,如双方的恋爱关系、订婚背景、事发经过等,都成为公众争论的焦点。然而,在关注案件本身的法律定性与判决结果时,我们绝不能忽视案件中对受害者的保护。
从事件发生的那一刻起,被害人便陷入了痛苦的深渊。除了遭受身体上的侵害,还承受了巨大舆论压力。应该说,被害人在遭受性侵后选择站出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巨大的勇气。
此时此刻,社会各界应当给予被害人充分的善意、支持与保护,而不是让其在寻求正义的道路上再次受伤。人肉、造谣、网暴,都是“在伤口上撒盐”,是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既不人道也涉嫌违法,应该立即停止。
如今,案件已经定分止争,别再让二次伤害发生。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侵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评:保障妇女权益的司法意志坚定不移
基于完整的证据链条,山西“订婚强奸案”得到公正判决,彰显了保障妇女权益的坚定司法意志。
女性拥有按照自己意志决定性行为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违背其意志,与双方是否订婚,甚至是否存在婚姻关系都无关。因此,构不构成强奸罪犯罪,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关键要素。
在该案中,司法机关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面对舆论压力,通过翔实的证据和严谨的法律论证作出公正判决,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妇女权益。
应该说,针对该案判决,存在不同声音,甚至出现一些恶意揣测。但可以明确的是,舆论不会导致法律“失焦”,更不会削弱司法维护妇女权益的坚定意志,试图通过制造舆论动摇这个意志是不可能的。同时,反对有人利用此事挑动性别对立,应该在法律、伦理和社会文明的准则之上,凝聚男女平等的共识和行动。
对妇女权益的保障,就贯穿在一个个具体的个案处置中。而保障妇女权益不仅是司法机关的职责,更需要全社会形成尊重和关爱妇女的良好风尚。唯有摒弃陈旧落后观念,坚守法治思维,尊重个体的独立人格和自主权利,才能构建一个对女性和所有人更友好的社会。(微信公众号“中国妇女报”)
用户10xxx95
名言:事前同意不等于事后同意。 过去的同意不是同意。 同意可以撤销。
用户42xxx81 回复 04-26 14:09
合同无效,撤销同意
Mrjoke 回复 用户42xxx81 04-26 14:25
那就签完再去公证[滑稽笑]
青春有我
男性才是受害者好不好,女的报警告强奸,彩礼几个月才退,这不是骗婚是什么。
用户93xxx94
只觉得恶心!
李大歌 回复 04-21 00:53
是的,真恶心。
快乐拾荒
啊呸!!!!!!
用户24xxx47
结婚从此变成高危行为了
跳出三丈外不在五行中
妇女报总是一天到晚报导用司法保护妇女,把妇女摆在弱式地位,男女平等首先就要破除彩礼而不是要男的花钱取妻,一方花钱一方收钱,不是买卖婚姻就是把男女放在不平等位置
良朗
第一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句话适用于男女双方 ,第二 钱能解决世界上99%的问题,剩下的1%是钱不够,女的要房产马上加名彩礼提前全付,是钱的问题,男的不答应也是钱的问题。
鱼欲语 回复 04-22 08:14
最离谱的是2审还没判下来就着急想去起诉一审人员及办案人员,咋想的?
别拽我裤衩子
女拳头子报!
顽石
错误观念是啥?收彩礼吗?还是买小妾
2288
不愿意性生活,还能说有爱吗?结啥子婚?害人不浅
默默看新闻
事前男的问:同意吗? 女:同意。 过程中每运动一下男的都问:同意吗? 女:同意。 事后男的问:同意吗? 女:房和车有没有?可以加我名字吗?30万现金有没有? 男:不加,没有。 女:我要撤销同意,你去坐牢吧
用户10xxx39 回复 04-26 16:22
可悲!
王 富贵-花开富贵
绝对和日本学的,用几年时间迈步走过人家几十年的发展! 日本就因为这种破事,搞出了性同意app,然后韩国跟进,现在轮到我们了。 情侣,未婚夫,已婚夫妻,都有强奸审判……
李旭 回复 04-21 12:33
两个殖民地美化一下就是发达国家,然后号召我们学习,学不了的就想办法忽悠
天空之境
加油加油
飘渺
本来就是骗婚计划,最后到男方坐牢。
用户49xxx22
就这样的情况,我问了身边很多结了婚的女性,没人觉的男方是错的!
山在云中笑
现在争论的是有罪没罪的问题 ,不要上纲上线,干扰司法公正。
xiaojian 回复 04-22 14:56
被QJ的CN,你说这个强奸罪合理不合理
用户73xxx83
哈呸 十八万八加房产加名 这不妥妥的高价彩礼 为了保证女性权利剥夺男性同等权利 你女方陪嫁多少几床被子一张床等于高价彩礼
酒酿财神
你说的都对,搞到老子都没兴趣结婚了。
大华
他们说订婚摆酒是风俗而不是法律,不代表有夫妻责任义务;但订婚的彩礼收取是风俗不是敲诈勒索,代表了合法性合理性[呲牙]
李业彬
妇女报就是被西方享受自由主义思想毒害的先行者,美其名曰保护弱者女性!女性弱了吗?人类发展女性应有的义务是什么?不生育或者没有生育功能的还能叫女人吗?当女性不愿生孩放弃其母性功能的时候,男人不必再保护和爱护她了,妇女报不用存在了!把它废除·吧!
愿代她伤
订婚不等于结婚,综合来看女方不同意性行为是事实,男方采取暴力也是事实,这就是强奸,判强奸没问题
用户10xxx06 回复 04-26 00:17
妇女报讲订婚不等于结婚,结婚不等于性同意,就算是领证后的洞房花烛夜也不等于性同意,老婆不高兴老公即刻从洞房进班房
D L 回复 04-22 21:17
法盲
用户91xxx49
这么多年了现在才纠,马后炮啊,就跟房地产一样,大家都买不动了才开始纠质量纠层高,生育和结婚高峰过去了才开始纠正婚俗,判强奸没问题,但是整个证据链推导是女方母亲通话录音还有女方证词引导的,女方母亲陈述**被强暴,男方回答是否,是不是有诱导,既然解释说处女膜存在不足以作为是否性行为的标准,那疑罪从无在哪
有鱼
受害人是哪位?男人够倒霉得了,拿钱娶进一个姑奶奶,一言不合就送进去,谁受得了,不同意别收彩礼啊
老友
不结婚就可远离此伤害。
暗夜
那你就别拿彩礼。
唯心主义 回复 04-26 15:34
那你别给彩礼
用户10xxx04
哈哈哈
用户10xxx13
我想问这妇女报,这样的事,在中国多吗?
唯心主义 回复 04-26 15:34
狗咬人不是新闻
时光旅行者
女方的本意是希望男方补足彩礼,房产证加名,尽快结婚等,协商未果后被迫起诉的,法院的判罚违反了女方的本意,将未婚夫判罪致使无婚可结,退还了彩礼经济受到损失,让人质疑女方骗婚,无形中对女方造成了二次伤害,判罚应该无效。以后这种事发生后只要女方未及时报案并主动提出私了的就不应该刑事立案,最多走民事诉讼进行调解或判罚男方给予补偿。
唯心主义 回复 04-26 10:37
时效只影响证据的准确性、充分性。强奸是公诉案件。
areli(彩进)
结婚变成高危行业!婚后不同意也是一样!
用户10xxx04
不要脸
mjgfxy
“妇女报”反复发声,请问“男人报”在哪里 ??
用户14xxx58
山西大同。。。
快乐
男女真平等吗?强势一方需要用彩礼讨好弱势一方吗?其实婚姻中男方才是弱势
小书蟲注定一生孤独的猪
管你是谁 举报 拉黑 一条龙
神鸟帝江
这就是转移视线 网上之所以争论是因为很多迹象表明这个是婚介所设计好的套路,你却往婚姻关系上扯,大众的关注度是仙人跳,而不是婚姻关系
用户44xxx63
中国女人已经登天了
天高云淡
是被害人打电话告诉你坠入痛苦深渊的?那你要小心点呵,别又给送进去了!
仲达
给男人一条没有犯罪风险又能解决生理问题的路!!!
唯心主义 回复 04-26 10:38
LOL
用户10xxx66
国内媒体很垃圾
67895
又是一捆稻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