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女子没钱买菜了,她伸手向丈夫要生活费,不料丈夫不但不给钱,还和她吵了起

重瓦下庆 2025-04-19 17:01:52

河南信阳,女子没钱买菜了,她伸手向丈夫要生活费,不料丈夫不但不给钱,还和她吵了起来,接着就动手打她了,女子省吃俭用,起早摸黑地为这个家庭干家务,带孩子,她也不想忍耐下去了,于是反抗了丈夫,结果丈夫打得更厉害了,直接将她的右眼打瞎了,事后,她丈夫的行为被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女子不服,她说丈夫是故意的。

据金牌律师团,4月19日的报道,石女士只是向丈夫讨要生活费而已,就被丈夫打瞎了右眼,面对动不动就会动手的丈夫,她还不知道这段婚姻该如何走下去了。

她非常痛苦,她无法原谅丈夫的行为,这一次她决定站起来,要为自己讨一个公道。

回想起自己这段婚姻,石女士一开始是有过幸福的,那时的丈夫还算顾家,平日的生活里还算顾及石女士的感受。

只是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丈夫开始不顾家了,开始不主动交生活费了,开始对石女士,不是打,就是骂,他们从一对曾经相亲相爱的夫妻,开始了磕磕碰碰的相处之路。

如果丈夫只是偶尔不给生活费,如果丈夫只是情绪上头,偶尔打她一两下,或许石女士就忍耐下来了,毕竟婚姻不易,总有一个人应该能忍则忍,这样的婚姻才能走下去。

曾经石女士就是这么想的,即使丈夫不给生活费,即使丈夫骂她,她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时就厚着脸皮伸手,在她的忍耐下,一个完整的家还能维持下去。

可后来丈夫已经不主动给生活费了,有时候石女士问了几次,都无法把生活费要回来,她的处境越发艰难,她内心的压力越来越大。

看着口袋空空,储粮箱已经断粮,连青菜,她都没有钱买一根,她不得不又向丈夫伸手。

可这一次丈夫好像是无比的不耐烦,一看见石女士伸手,就破口大骂,说她好吃懒做,在家里就干点活,还好意思经常伸手要生活费。

石女士这才看清丈夫是如此的嘴脸,她终于明白,她在这个家活得有多么的卑微,她不是不愿意出去工作,只是她出去工作了,孩子谁带,家务活谁干。

而且她每天在围着这个家忙忙碌碌,没有一天的休息时间,长期的压抑也让她透不过气来,她再也忍受不了了。

面对丈夫的破口大骂,她便反抗起来了,丈夫怎么也没想到平时一向懦弱的妻子,竟然学会反抗了。

他便更大声了,石女士也不甘示弱,她也大声了,他们发出了激烈的争吵声,但没有吵出一个结果。

石女士的丈夫越吵情绪越激动,于是他又开始动手了,这1次他下手比以往都要狠,逮住石女士就打,还朝着石女士的脸打。

随着他一拳挥过来,石女士感到右眼有一阵无法忍受的疼痛,随后就感到眼前一阵黑了。

丈夫打完她之后,石女士赶紧去看自己的眼睛,但她的右眼永远地失去光明了。

石女士想起自己和丈夫结婚这些年来,她所受到的委屈,她所受到的痛苦,她选择了报警。

检方认为石女士的丈夫的行为是过失致人重伤,导致石女士的眼睛失明的,所以石女士的丈夫犯的失过失致人重伤罪,但石女士不服,因为丈夫是故意的。

那么石女士丈夫的行为是应该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还是认定故意伤害罪呢?

1、过失致人重伤罪是过失造成他人身体重伤的行为。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如果石女士和丈夫之间的争吵以及打斗都是很正常的,石女士右眼失明是丈夫不小心导致的,那么丈夫的行为构成的是过失致人重伤罪。

《刑法》第235条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95条规定,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如果石女士的丈夫,是故意打石女士的,而且明知道妻子会受伤,他还要打妻子,而他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具体到本案中,石女士知道丈夫就是要故意打她的,她可以结合平时丈夫的家暴行为,主张丈夫是故意打她的。

2、现在石女士还要和丈夫离婚,在被家暴的情况下,那么她可以起诉离婚。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理由之一,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可以要求离婚‌。

因此只要石女士是受到丈夫的家暴,那么她就可以起诉离婚。

那么你对于石女士被家暴到眼睛失明的遭遇,有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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