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反转!山西订婚强奸案, 二审维持原判】#订婚强奸案二审驳回上诉# 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 第一,违背被害人意志的核心事实成立 二审法院查明席某某与被害人订婚,存在“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因此,认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 亲密关系或婚约关系不能成为排除强奸罪成立的理由,关键在于性行为是否自愿。 第二,从证据链角度, 本案在案证据形成了完整闭环,能够相互印证席某某实施了强迫性行为,不存在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情形。 第三,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审认为该定罪“准确”。在量刑方面,一审已考虑到席某某与被害人的恋爱关系,以及其在警方通知后“主动到案”的情节(构成自首或坦白),依法酌定从轻处罚,量刑在法定幅度内合理适当,二审无调整必要。 第四,席某某上诉后,二审法院经审理未发现新事实、新证据足以改变一审认定,且上诉人未能有效反驳“违背意志”这一关键事实,故维持原判符合“上诉不加刑”和“有错必究、无错维持”的二审原则。 第五,该案明确了法律边界:即使处于婚约阶段,若性行为违背真实意愿,仍构成强奸罪。 第六,婚约财产纠纷,女方已主动退还10万元彩礼及戒指,男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一审二审均认定女方已履行返还义务,驳回男方诉求,体现了“案结事了”的司法目标,避免民事纠纷与刑事案件相互干扰。
【无反转!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维持原判】#订婚强奸案二审驳回上诉# 山西“订
周兆成律师
2025-04-16 18: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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