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车祸遇难者家属患重度抑郁##律师说法##热点解读#
普通人也有情绪崩溃的时刻:被分手、被羞辱、被生活压垮…但正常人的选择是摔杯子、痛哭、找朋友喝酒,而不是把汽车变成杀人工具。将自己的私愤发泄在公共空间,造成这样惨痛的后果,是法律所绝对不能允许的!
从现有信息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的可能性还是高于交通肇事罪的,两者的量刑相差比较大。平时大家如果发现危险驾驶行为,可以立即报警(如拍摄车牌、行车记录仪取证)。
如果是普通交通肇事罪(过失犯罪),最高刑期是7年。但他在撞击前最后一刻才刹车转向,说明他对高速驾驶可能致人死亡的后果存在放任态度。肇事时廖某处于情绪失控状态,可能突破过失范畴。
检察院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犯罪)起诉的,也就是他明知严重超速,持续危险驾驶可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安全,甚至致人死亡,仍放任后果发生。如构成此罪,最高是可以判死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