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女子凌晨3点刚出生,就被父母遗弃在大街上,她被一大妈抱回家,看她长大有出息了,亲生父母找上门索要20万,让她报生育恩,女子拒绝,生父母大骂:不生你不丢你,哪来现在的你?生育之恩也是恩,你在你 妈肚子里的10个月,不是吃我们的喝我们的吗?你就该报答我们的养育之恩。女子怒斥:我会挣很多钱,让我养父母过好日子,你们靠边站,再厚颜无耻,咱们法庭见!
(来源:椒点视频)
徐明娟1991年,出生于一天凌晨的3点多,一看她是女孩父母就直接抱出去扔掉了。
她还不知道自己被父母弃之敝履,在襁褓中睡的正香。
早晨六七点钟,醒来的她哭的声嘶力竭,被一个大妈发现抱回家,交给自己的女儿女婿抚养。
这个大妈,就成了徐明娟的外婆,她的女儿女婿就成了她的养父母。
虽然养父母家经济条件很差,但对她视如己出,他们竭尽所能给她好的生活,让她度过了无忧无虑的童年。
没想到,徐明娟10岁那年,亲生父母通过别人找到了她,一看她养父母家条件很差,他们怕拖累自己,扔下一句:“既然扔了,就再无瓜葛了!”
于是,生身父母再次消失,留给徐明娟无尽的痛苦,她这才知道,把自己当心肝宝贝疼的父母,竟然和自己没血缘关系。
而她的亲生父母,却那么无情无义,扔掉她,就像扔一个物件那么容易,她过得好好的,竟突然冒出来,打乱她的生活,然后又消失的无影无踪。
徐明娟的生父母已经构成遗弃罪。
《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徐明娟的生父母对她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而且情节恶劣,他们的行为就符合遗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遗弃罪。
知道自己身世的徐明娟,对养父母的感情有增无减,而对亲生父母,也不再怨恨,就当他们不存在。
没想到,33岁的徐明娟事业有成,亲生父母一看她有了出息,对养父母孝顺有加,再次闯入她的生活,让她报答生育之恩,跟她索要20万。
徐明娟很愤怒,质问亲生父母有什么资格?生父大言不惭的说:“你有出息了就忘本了,我们当初不生你不丢你,能有现在的你吗?你个没良心的东西,我告诉你,生恩也是恩,你也必须得报!”
徐明娟回怼:你们养过我一天吗?谁给你们的勇气要20万?你们心里不羞愧吗?
生父却说:你在你 妈肚子里的10个月,不是吃我们的喝我们的吗?你就该报答我们的养育之恩。
徐明娟告诉生父母,她会很努力,挣很多钱,报答养父母的养育之恩,至于生父母,靠边站,在33年前的那个凌晨,生父母狠心把她抛弃那一刻,他们之间就互不亏欠了!如果养父母再胡搅蛮缠,那就法院见!
徐明娟被亲生父母遗弃,她长大后还有赡养亲生父母的法定义务吗?
《民法典》第1111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徐明娟在出生时,被亲生父母遗弃,后被大妈发现并抱回家,由大妈的女儿女婿抚养。
若大妈的女儿女婿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徐明娟与他们之间便形成了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而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徐明娟没有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
此外,虽然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但这并不适用于本案中的亲生父母,因为他们已经遗弃了徐明娟,且这种遗弃行为构成了犯罪,严重违反了法律和家庭伦理。
即使从道德层面讨论,徐明娟也有权拒绝赡养那些曾经对她造成严重伤害的亲生父母。
所以,生父母再纠缠不清,徐明娟有权起诉到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