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承德,骗子用5万元赃款买了5台电脑,警方冻结了商家的银行账户,虽然排除了商家涉案的嫌疑,但是认为商家没有核实货款来源,存在过失要求商家退赃。商家懵了,“人家到我这买电脑,我还问人家钱干不干净?”“退了钱,我的损失谁来承担?”(来源:政风热线、平安江苏等)
据悉,男子沈某开了一个电脑店。今年7月份,一名男子找到沈某,声称要开个工作室,购买5台电脑。
沈某询问了对方需要的配置,而后表示最低9850元一台,对方表示自己每台要拿150元的回扣,让沈某以1万元的价格进行交易。
沈某也没多想,收到钱后,便将5台电脑给了对方。
可令沈某万万没想到的是,过了没多久,另一客户给自己转钱时,发现其收款的银行卡被扬州一派出所冻结了。
沈某连忙向当地派出所了解情况,结果才得知前述购买5台电脑的人系一名诈骗犯,购买电脑的钱是使用的诈骗赃款,而受害人正居住在扬州。
沈某连忙向派出所说明情况,并提交了与骗子的聊天记录、监控等等证据,证明自己并不知情。
随后,警方虽然排除了沈某涉嫌的嫌疑,但是并没有解冻沈某的银行卡。
沈某随后再次向当地派出所了解情况,怎料派出所民警表示沈某在收款时没有核查货款来源,存在过失,按照规定需要主动退还5万元赃款后,才能为其解冻银行卡。
“人家到我这买电脑,我还问人家钱干不干净?”“退了钱,我的损失谁来承担?”沈某懵了,与民警理论,未果后,无奈向求助媒体。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如果拿赃款去吃饭,饭店是不是也要退钱?”“正常经营过程中,怎么判断对方是不是赃款?”“钱可以退,电脑必须还给商家!”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商家不知情收了赃款,警方有没有权利要求商家退还赃款?
首先,《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也就是说,骗子骗了受害人的钱,警方依法应当予以追缉,并将受害人的合法财物依法退还给受害人。
其次,应当注意的是,根据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也就是说,骗子已经将赃款进行了处分,且他人构成善意取得的不能进行追缴。受害人存在损失的,依法只能向骗子进行索赔。
具体到本案,商家并没有审核资金来源的法定义务,如果在正常交易过程中,不知情的情况下、不小心收了赃款,其实就是善意取得。警方是不能要求商家承担损失,退还赃款的。
《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如果明知商家不涉案,仍继续冻结商家的银行账户,逼迫商家退赃,其实就是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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