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一家小吃店内,只有一名男顾客正自顾自的吃着饭,此时,店里只有一位女店员趴

午夜游民 2024-12-17 11:53:06

近日,在一家小吃店内,只有一名男顾客正自顾自的吃着饭,此时,店里只有一位女店员趴在桌子上悠闲的玩着手机,男顾客突然起身走到了女店员背后佯装点餐,接下来男顾客的行为让人感到无语。

据小吃店的监控视频显示,此时是下午3点左右,正好在饭馆不忙的时间段。一名男顾客正吃着饭,此时,整个店里只有这名男顾客,而女店员也结束了忙碌,直接趴在了桌子上玩起了手机。

这时候,男顾客放下手中的筷子,站起身来绕到了女店员的身后,随后便做起了佯装要继续点餐的动作。

而女店员似乎并未察觉到异常,依然在专心玩着手机,谁知,男顾客发现女店员没有注意自己,便缓缓蹲下身子。

此时,他熟练地打开手机摄像头,将镜头对准毫无防备的女服务员,试图捕捉一些能够满足他私欲的画面。

见女店员依然没有注意到,男顾客竟然直接凑上前去闻女店员的衣服,即便如此,女店员还是丝毫没有察觉,也许是男顾客站在身后有一段时间了,女店员随即转身想要看看男顾客在干什么。

此时,男顾客指着墙上的图片询问这道菜如何,双方就聊了起来,男顾客此时表示自己也吃好了,要结账离开。

事发后,女店员觉得男子的行为有异常,于是就调取了监控,终于发现了端倪。

其实,这种未经他人同意,私自拍摄他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女服务员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并且,自然人的隐私权也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男子的这一行为,无疑是在践踏法律红线,女服务员若发现后,完全有权要求男子立即删除所拍摄的照片,并可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赔偿因侵权行为给她造成的精神损失、财产损失等。

赔偿金额将根据侵权的程度、女服务员所遭受的精神痛苦程度以及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等因素综合判定。

然而,男子的恶行并未就此打住。在拍摄了数张照片后,他的胆子愈发膨胀。他竟然缓缓地将身子前倾,鼻子一点点凑近女服务员的衣服偷闻。

这种偷闻女服务员衣服的举动,虽然在现行刑法中难以找到直接对应的明确罪名,但这种行为可以定为一种趁人不备的性骚扰行为。

那么,女服务员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的规定来要求男子承担责任,即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同时,如果男子拍摄的照片在其逃离后被传播出去,无论是通过网络平台还是其他途径,导致女服务员的名誉受损,女服务员还可要求男子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再次主张相应的赔偿。

不管怎么说,男子的行为简直令人不齿。在公共场合,尤其是在这样一个人来人往的小吃店内,他的所作所为完全背离了基本的道德和人际交往准则,作为受害人,应勇敢的站出来追究这名男子的法律责任。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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