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一男子带头组织两个朋友在山区铺设电网,非法捕猎野猪。谁知道在搬运器材的过程中,男子不小心触电身亡。事后,男子的两个朋友因非法捕猎被判刑,但男子家属并不满意,认为男子的死与他们有关,将其告上法庭,索赔1232851元。法院判了! (信息来源:红星新闻 2024年12月10日 《3男子铺设电网非法狩猎野猪,一人触电身亡 两同伴被判拘役并分别赔偿10万元》) 江西,盛夏的夜晚,本该是蛙鸣虫叫,一片宁静。然而,在赣县区沙地镇银村村枫林组的山上,却发生了一起令人扼腕的悲剧。几个男人为了猎捕野猪,私自架设电网,结果一人触电身亡,留下无尽的伤痛和反思。这起事件,仅仅是近年来频发的非法狩猎触电事故的冰山一角。它揭示了非法狩猎的巨大风险,以及漠视生命安全所带来的沉重代价。这不仅仅是一起意外,更是一场本可以避免的人祸。 事情的起因并不复杂,周某飞约了黄某和李某平一起上山“搞点野味”。他们选择的目标是野猪,而他们的武器,则是危险的电网。2023年7月15日,三人驱车前往目的地,车上装满了电线、电线桩、铁丝等工具,俨然一副“专业”的架势。 周某飞和李某平负责在山脚和稻田里布设电网,将致命的陷阱布置妥当。黄某没有直接参与,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置身事外。一切准备就绪后,周某飞先将李某平送回家,然后和黄某一起带着电瓶、升压器返回“明坑”,接通电源开始狩猎。他们躲在车里蹲守到凌晨4点,然而一无所获。失望的两人将电瓶、升压器搬上车,却将插桩、铁丝、电线等工具留在了现场,似乎打算下次继续冒险。 悲剧发生在他们返回周某飞汽修店门口的时候。凌晨4点29分,周某飞在搬运升压器时突然触电倒地。虽然黄某立即进行抢救并拨打了120,但周某飞最终还是不治身亡。这场狩猎以最惨痛的方式收场,令人唏嘘不已。 周某飞的意外身亡,给他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打击。悲痛之余,家属将黄某和李某平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某和李某平各赔偿10万元。法院认为,三人明知在禁猎期使用电网狩猎是违法行为,且具有极高的危险性,因此对周某飞的死亡都负有一定的责任。虽然触电的具体原因难以确定,但基于公平原则,黄某和李某平应当分担周某飞家属的损失。 黄某和李某平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然而,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这个结果并不意外,毕竟非法狩猎是违法行为,参与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院的判决,引发了人们对责任划分的思考。尽管触电的直接原因可能并非是黄某和李某平的操作失误,但他们作为共同参与者,对整个事件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的行为,直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2020年发生在会昌县的另一起触电事故,与赣县的案件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甲、丙、丁三人为了电野猪,在乙的稻田里布设电网,结果甲触电身亡。这个案例中,法院对责任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 法院认为,甲作为设备的操作者,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而丙、丁作为共同危险的参与者,也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连带责任。值得注意的是,田地主人乙虽然知情并许可,但未直接参与,因此不承担责任。 对比两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法院在责任划分上会考虑参与者的角色和行为。在会昌县的案例中,甲作为直接操作者,承担了主要责任;而在赣县的案例中,由于触电的具体原因不明,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判处黄某和李某平承担同等责任。 这两个案例都指向一个共同点:非法狩猎是高危行为,参与者都可能付出沉重的代价,甚至生命的代价。 非法狩猎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电网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违反者将面临刑事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 此外,使用危险设备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因操作不当造成他人伤亡,操作者将面临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这两个案例都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应该将安全放在第一位,远离非法狩猎等危险活动。 生命只有一次,安全大于天。非法狩猎不仅危害野生动物资源,也严重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安全。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引以为戒,遵守法律法规,珍爱生命,远离危险。希望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
江西赣州,一男子带头组织两个朋友在山区铺设电网,非法捕猎野猪。谁知道在搬运器材的
乐语回味
2024-12-12 15: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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