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昆明市和海口市的市长职位出现变动,细心的朋友可能发现了,新领导履新时,并不是直接被任命为市长,而是先担任副市长、代市长。这是为什么呢?今天咱们就来唠唠这背后的门道。
其实,这一切都得从法律规定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指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要从本级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就拿昆明来说,今年 8 月 7 日,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决定任命杨承新为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同时决定他为代理市长。这一操作,完全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的。
为啥要有这样的规定呢?这背后可有大学问。首先,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的权力机关,市长作为政府的 “一把手”,正常情况下是要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但人大会议不是天天开,一年也就那么几次。要是市长职位突然空缺了,工作可不能停啊,这时候就需要有个人来 “临时挑大梁”,代市长就应运而生了。他们能在过渡期间保证政府工作的平稳运行,不至于出现管理上的空白。
以实际情况来看,昆明市原市长刘佳晨今年 1 月 21 日官宣被查,市长职位出现空缺。这时候,杨承新先以副市长、代市长的身份上任,就可以迅速投入工作,确保昆明的各项事务有条不紊地推进。比如在滇池保护治理工作上,杨承新在 7 月 14 日就率队进行调研,为后续工作开展做准备。要是没有代市长这个过渡角色,从市长空缺到新市长选举产生这段时间,工作衔接就容易出问题。
再看看海口市,8 月 26 日,海口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召开,接受丁晖辞去海口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决定任命张勇为海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这也是遵循相同的法律规定和工作逻辑。通过先任命代市长,能让城市的行政管理工作无缝对接,不至于因为领导职位变动而陷入混乱。
所以啊,先让新领导担任副市长、代市长,既是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保障地方治理的规范性,也是从实际工作出发,确保城市管理、地方发展等各项事务平稳过渡、顺利开展。等下一次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时,再经过法定的选举程序,正式选举出市长,这样一整套流程下来,既合法合规,又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