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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被影视剧骗了,古代判决并执行死刑的过程,不仅慎重,而且复杂

在现今中国,死刑除了由最高人民法院亲自判决的以外,其他判决死刑的都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于是给很多人一个错觉,死刑复核是近现代才有的,在古代,县太爷只要想杀人,随便一句话就能当场人头落地,其实不是这样的,在中国古代时就已经有很严肃的死刑复核制度。

古代死刑复核制度包括死刑复核和死刑复奏。死刑复核指对于已经审定的死刑案件,先由有关部门复查,复查后报请皇帝裁定;死刑复奏则是对已经判定死刑的案件,在行刑之前必须再次奏请皇帝核准。

至少从汉代开始,死刑判决都要经过皇帝的批准才可执行。到了三国,魏明帝曹丕曾规定:除谋反、杀人罪外,其余死刑案件必须上奏皇帝。魏晋南北朝时,南朝宋武帝曾下诏:“其罪应重辟者,皆如旧先须上报,有司严加听察,犯者以杀人论。”北朝北魏太武帝也明确规定,各地死刑案件一律上报,由皇帝亲自过问,必须无疑问或冤屈时才可执行。

隋朝时,对待死刑更为慎重。隋朝规定,死刑要经过三次奏请皇帝才能决定是否处以死刑。也称“三复奏”。

后来,唐太宗为了避免错杀人,又将行刑前的“三复奏”改为“五复奏”,即处死犯人前一天要向皇帝复奏两次,处决当天还要复奏三次。后来考虑到有些地方离京城较远,又规定地方实行三复奏,京城实行五复奏。如果执行官员不复奏皇帝就擅自行刑,将会受到刑事处罚。

但是对于罪大恶极不可饶恕的罪人,例如谋杀父母,奴婢杀死主人的,则只要实行一复奏即可执行。

明清时,死刑分为立决和秋后决两种形式。斩立决和秋后问斩都要经过皇帝的审核批准,可见,古代杀人并不像影视剧中那样轻率,而是很慎重,体现对生命的尊重和法律的威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