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阳泉煤业集团翼城山凹煤业有限公

云社会之宣 2024-10-12 17:50:08

10月11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阳泉煤业集团翼城山凹煤业有限公司因存在未密闭贮存也未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罚。   2024年8月16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对阳泉煤业集团翼城山凹煤业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处于正常生产状态,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要求该公司建设存煤量为1.5万吨的全封闭原煤棚一座,原煤全部储存于全封闭煤棚内。现场厂区原煤棚外西南侧露天堆放原煤约7500吨,未密闭贮存也未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规定,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Q-17规定,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对阳泉煤业集团翼城山凹煤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8.4万元。 来源: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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