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男子与妻子离婚后,女儿归前妻抚养,但男子每月需支付抚养费1500元。女儿读大学后,要求父亲继续支付每月1500元的抚养费,而且还要求父亲支付2023年大学学费6800元,住宿费1000元,还要给女儿买9000元的电脑和3000元的手机,连剩下三年每年大学费用5000元都要父亲出。不堪重负的父亲拒绝了。女儿一纸诉状起诉了父亲。最后法院的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邳州人民法院) 马勇与妻子离婚,女儿由妻子抚养,但马勇每个月需打给前妻1500元的抚养费。 这以后,马勇每个月都准时将1500元抚养费打给前妻,女儿也茁壮成长。 2023年,女儿马丽成年了,考取了大学,马勇很是高兴。 可没等马勇高兴多久,女儿马丽就打来了电话,索要巨额的费用。 马丽对马勇说,虽然自己年满18周岁了,但是还在读大学,没有收入,所以马勇还需要继续每个月打给自己1500元的抚养费。 马勇想想也觉得挺对的,女儿马丽读大学没有收入,开支肯定会高一些,每月给1500元也还能够接受,毕竟只有4年。 可令马勇想不到的是,马丽竟然额外提出了其他的要求。 马丽要求父亲马勇支付自己2023年的大学费用6800元,住宿费用1000元。 更过分的是,马丽进来还要求父亲马勇给自己买9000元的电脑和3000元的手机。 马勇强压怒火,还问道,还需要什么,尽管提。 马丽也不跟父亲马勇客气,还说剩下的三年大学费用,每年5000元,都要由马勇支付。 这简直是把自己当成冤大头了,马勇忍不了了。 女儿是大家的,难道前妻一分钱都不用出吗?全部由马勇承担吗?况且马勇一个月的工资才4000多元,哪里能够负担得起? 所以,马勇认为,女儿马丽提出这样无理的要求,受到了前妻的怂恿。 为了公平起见,马勇对女儿马丽说,你这样的要求太高了,我承受不了,你可以找你妈妈负担一部分。 而马勇的拒绝没有得到女儿马丽的谅解,女儿马丽反而责怪马勇,说马勇不是一个好爸爸。 而父亲马勇希望女儿能够勤工俭学,能够助学贷款,同时自己也可以承担一部分费用。 但是这些提议都被女儿马丽拒绝了,女儿马丽怒气冲冲的挂断电话。 令马勇想不到的是,过了没多久,马勇竟然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告他之人正是自己抚养多年的女儿马丽。 在起诉状中,马丽提出了她的所有的诉讼请求:马丽要求马勇继续支付每月1500元的抚养费。马丽要求马勇支付2023年的大学费用6800元和1000元的住宿费。马丽要求马勇给自己配置9000元的电脑和3000元的手机。马丽要求马勇支付剩下三年大学的费用15000元。 昔日相亲相爱的一家人,竟然对簿公堂,真的是令人唏嘘不已。 双方在法庭上,针锋相对,各自提出了自己的主张和理由。 1、马丽是这样说: 民法典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马丽说,虽然自己超过了18周岁,已经成年了,但还在读大学,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也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所以,作为父亲的马勇,还需要承担支付自己学费和生活费的义务。 2、马勇却是这样辩驳: 第一,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马勇辩驳说,女儿马丽不是自己一个人的女儿,前妻也有抚养和教育马丽的义务。 就算要承担女儿马丽的教育费用,也应当由自己和前妻两人平摊,而不是由自己一人独自承担,否则就不公平。 第二,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马勇说,女儿马丽已经18周岁了,是成年人了,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在大学期间勤工俭学,也可以助学贷款,通过这些方式完全可以解决大学的费用。 3、法院是这样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41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1067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马丽已经成年了,正在读大学,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情形。 所以,作为父亲的马勇,可以拒绝马丽要求马勇继续支付抚养费的请求。 同时法院也认为,马丽可以通过勤工俭学和助学贷款解决她的大学费用。 而且马丽要求马勇帮其购买9000元的电脑和3000元的手机,太过奢侈了,超过了正常工薪阶层的消费水平。所以,法院不支持马丽的高消费观。 法院驳回了马丽的所有诉讼请求。 作为女儿,马丽也太过分了,完全不顾父亲马勇的死活。其实完全可以父亲出一点,母亲出一点,马丽自己勤工俭学赚一点。(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正版民法典
江苏徐州,男子与妻子离婚后,女儿归前妻抚养,但男子每月需支付抚养费1500元。女
运良说是非
2024-08-19 00: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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